第二屆「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徵選開跑! - 編劇

By Kumar
at 2010-05-05T21:59
at 2010-05-05T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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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劇本獎好像還沒人po上來
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News/News.aspx?NewsID=664
第二屆【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目標:
鼓勵國內外劇作家創作以台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座一座。
2、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3、銅劇本獎──
叁獎三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五、參賽條件:
1、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須附中文譯
本。
2、參賽作品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賽。
六、參賽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
,不得為改編劇本,且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並不得為已開始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
作。
2、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
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附上劇本大綱與人物簡介,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
,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址、身份
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
之公正。
5、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稿件上註明筆名。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
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劇本,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2巷18號B1臺
北市電影委員會 轉「【順著景點一路拍】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本會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
選。
2、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由本會追回獎金
及獎座,且將不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本會使用範圍:
1、所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轉載權歸本會所有,編入作品集出版時不另致酬。本會並得
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本會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收件時間:2010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揭曉時間:2010年11月5日。
3、頒獎:2010年11月22日。
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
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News/News.aspx?NewsID=664
第二屆【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目標:
鼓勵國內外劇作家創作以台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座一座。
2、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3、銅劇本獎──
叁獎三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五、參賽條件:
1、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須附中文譯
本。
2、參賽作品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賽。
六、參賽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
,不得為改編劇本,且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並不得為已開始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
作。
2、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
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附上劇本大綱與人物簡介,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
,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址、身份
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
之公正。
5、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稿件上註明筆名。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
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劇本,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2巷18號B1臺
北市電影委員會 轉「【順著景點一路拍】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本會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
選。
2、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由本會追回獎金
及獎座,且將不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本會使用範圍:
1、所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轉載權歸本會所有,編入作品集出版時不另致酬。本會並得
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本會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收件時間:2010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揭曉時間:2010年11月5日。
3、頒獎:2010年11月22日。
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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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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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0-05-09T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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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0-05-14T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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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0-05-18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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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0-05-20T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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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10-05-24T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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