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 - 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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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稱本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

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劇本編寫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二、徵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本局就報名之作品中評選出入圍作品。

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止。


(二) 第二階段:本局就第二階段報名作品中評選出得獎作品。

第二階段報名期間自入圍名單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九日止。




三、獎勵項目、名額及方式


(一) 第一階段之入圍者及第二階段之得獎者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二人以上共同入圍

、得獎時,獎狀各一,獎金均分。


(二) 入圍名額及獎金:入圍名額由評選小組決定之;入圍者,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三) 得獎獎項、名額及獎金金額:

1. 優等獎:三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2. 佳作:六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前項得獎獎項名額得一部或全部從缺或增加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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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截稿了

有參加的板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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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3-23
感謝分享!
Hedy avatarHedy2017-03-26
感謝分享~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3-29
大家一起加油~去年入圍比例只有12%,今年不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