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我理解錯誤
我怎麼記得
是蔡縣長 先跟 招弟(真愛)在一起
但是招弟怕自己的身份會拖累蔡縣長的政治路
當時縣長家裡好像有在促合縣長跟明珠的婚姻(政治婚姻?)
就靜靜的離開縣長
那招弟不見了 跟 明珠在一起 不是還蠻常見的情形嗎?
不然要怎麼跟家裡交代 家裡肯定會逼婚
生活總是要過下去的吧..在種種原因之下 我覺得跟明珠的婚姻
應該也不是說不對啊 而且縣長也很守分 就算沒有多深的感情
這麼多年 也有夫妻的情份吧 也不是愛不愛可以分的出了吧
當然 沒跟明珠明白的說自己"曾"有個以身相許的女友 一定是有錯在先
可是這樣演變 應該就不算 什麼第不第三者 或私生女了吧
就只是沒緣份 沒辦法在一起
而且招弟私自的生下女兒 也沒跟縣長說
(搞不好當時離開 招弟也不知道自己有小孩啊..)
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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