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康永敗訴 須補稅千萬 - 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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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康永哥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30/4/1tyn8.html

蔡康永敗訴 須補稅千萬
更新日期:2009/10/30 03:08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知名作家及綜藝節目主持人蔡康永,九十三、九十四年間漏報所得稅,被台北市國稅局追
繳補稅及罰鍰一千一百餘萬元,蔡康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他所短報部分,是執行
業務扣除的必要成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這些收入均屬薪資所得,昨天判他敗訴,應
全數追繳。


財政部賦稅署查過蔡康永與經紀公司的契約內容、銀行資金往來資料及經紀公司代理人談
話紀錄,認定蔡康永的收入全部均為薪資所得,扣除的必要成本費用均為漏報薪資。


蔡康永不服,主張他所短報的必要成本費用,都是他具表演人身分的執行業務收入,依財
務部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者費用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必要成本費用應屬執行業務所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蔡康永為經紀公司對外提供勞務,與該公司間具有業務主屬關係
,基於僱用關係在工作上取得報酬,蔡康永並未自負盈虧,因此所得均為薪資所得,因此
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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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09-11-02
有看沒有懂
Necoo avatarNecoo2009-11-03
應該是說康永哥認為漏報的部份是公司補給他在工作的時候
他自己掏腰包的花費 但是法官認為那就算是薪資所得
Dinah avatarDinah2009-11-03
應該是說 藝人的薪水可以簡單分成兩種 都自己找CASE的稱
Sandy avatarSandy2009-11-05
為執行業務所得,這種所得報稅的時候可以先扣定一定的額
度,在用扣掉之後的金額乘上所得稅的趴數 才是真正要繳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11-10
稅 而如果是透過經紀公司接CASE的,賺到的錢全部都稱為
Ivy avatarIvy2009-11-14
薪資所得 這種所得沒有額度可以扣 賺多少錢就直接乘趴數
兩者所算出來要繳的稅額是差很多的
Andrew avatarAndrew2009-11-14
原來我搞錯了 感謝k大指正
Ivy avatarIvy2009-11-17
天啊我們租稅法老師有提到類似例子XD 好生活化XDD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1-21
謝謝解說...雖然最近有在上所得稅法 囧
Andy avatarAndy2009-11-22
可是要補到一千萬 是罰的太多 還是 可以扣抵的金額太多 =.=
Hazel avatarHazel2009-11-22
是補稅+罰鍰(只是不知罰多少)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11-27
原來我搞錯了 感謝k大 https://no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