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衛星頻道被cable壟斷的問題,NCC於去年底送院的衛廣法修正草案裡其實有這樣一
個條款:
原來的衛廣法32條:
節目供應者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或服務經營者給予差別待遇。
修正後的衛廣法草案37條: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
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
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
資料來源:「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議(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附
件)http://ppt.cc/(rNk
基本上會做這樣的修改就是為了改善目前頻道壟斷於cable系統的情況,
還給MOD一個公道,只希望既然有意要修法,就要有更多具體作為貫徹這
個法條的精神,不要只是在法條裡說說好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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