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先說說我所遭遇到的
過年期間在某家百事達租片, 一大堆廣告上印著598元看十六支片, 旁邊還有小字
寫詳情請洽店員,我去問這個廣告,店員跟我說"新片只有出八部,所以只能租八部598."
我一聽馬上有"廣告不實"這四個字出現在我腦中,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還在玩古早的
文字遊戲----先把廣告弄得很好聽很轟動,然後一問才知道大大地打折扣,說詞說來
一點都不覺得羞愧還理所當然似的, 此其一.
再來是我今天去另外一家百事達分店買二手片,某片標示148元,我再買另一部電視劇
DVD99元,去結帳時,店員跟我說二手片第二部五折喔!要不要多買一片,我便去選另
一片198元的,到結帳台店員說"我們是用較低價的那一部算五折",我一聽我大概也猜
得到這種商業手法,想一想不跟他們計較算了,點頭同意, 然後他跟我說我原本選的
148元這一片,實際上是198元,說什麼昨晚才由148元改成198元, 我一聽大怒,我說
"這是你們行政疏失吧!我在金石堂買書,他們標示自己錯了為了抱歉還是用原先
的打折價給我". 店員還說"看你要不要買",我心裏真的很不舒服,接二連三跟我改
變價錢及說詞,我說"那那一部198元的我不要了,我只要原本的那一部148元變成198元
的那一部加上另一部99元電視劇",
店員說不然我給你打九折好了, 買完後我看一下發票,原本我以為兩部片都九折,
結果一看是他把我買的電視劇99元打九折,另一片一樣198元這樣賣, 我心裏哈哈大笑,
還真的是心態古老,現在都什麼時代了,消費者意識抬頭,不是能讓你這樣唬來唬去的,
我決定把我的親身經歷張貼在此, 讓大家評評理, 百事達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
我再次聲明, 此為"疑似"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及標示不清".
感謝網友們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