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忍無可忍了,泣國完全是一個毫無法制的地方,擄人勒贖沒事我忍,侵吞公款(雖然是被栽贓的)沒事我忍,但小孩子可以隨便認養?一句我要認養小孩就給你養?別說大頭成跟爛蘋果只是被關,就算這兩個真的便當也輪不到你林威廉養。民法親屬編寫的很清楚,編劇我直接截圖送你不用謝。
http://i.imgur.com/Bbo4xz7.jpg
請問那些人符合這些條件嗎?
不要再說泣國沒有法律這種話了,如果編劇不是寫高譚市,估狗法條很困難嗎?當然,如果有編劇來說他就是寫高譚市那就不用講了,沒有蝙蝠俠的情況下好人請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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