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MARS工作室資料遭竊 - 壹電視

By Enid
at 2011-09-02T20:17
at 2011-09-02T20:17
Table of Contents
先跟各位說明承接狀況:
6月底時本工作室承接壹網樂機上盒推廣業務,因此就徵了許多工讀生同仁
一起協助推廣,有推成功者有獎金。雖然一開始有許多工讀同仁想參與推廣
但到最後7月底左右只剩大概寥寥可數幾名業務推廣人員。
很不幸地,本次"洪姓疑犯"就在這幾人當中........
題外話一下,我們並沒有原PO所說的一台公司
可有佣金2000元,然而工讀生50元,想麻煩原PO告知在下是從哪聽到的!?
案發經過:
8/26 (五)
下午時有公司同仁獲知有未申辦人員卻收到機上盒事件,當時洪姓疑犯
也在公司,因為該名疑犯早在四月初時就很熱心積極的幫公司同仁處理
大大小小的事情(PS:疑犯自稱是台大護理系大二學生),在這幾個月期間
已深獲同仁們信賴,故公司承辦人員也是請疑犯回傳當初申請文件查詢是否有受害者,
殊不知疑犯當時發現東窗事發,已趕緊更改申請信件,導致承辦人員查詢不到,
進而思考是否哪部分作業疏失或是申請人自己忘記等因素(真的有人忘記自己申請過)
故追查進度又被迫延宕,直至8/27清晨因公司同仁努力不懈追查,發現收到的人都是
本公司去年2010參加活動有填勞報人員,才知事態嚴重,追問疑犯時,疑犯說他們是四人
一起作掃街或是去大公司推廣,他也不知道是否其他三人做了什麼事。
因並無直接證據顯示是洪姓疑犯一人所為,必須得一邊做調查一邊打電話詢問申辦人
是否確實有申辦(申請文件裏直到現在確實有約30份為真實申請),故調查雖有眉目,
但一時三刻無法立刻查明真相,聯絡其他三人,其他三人又不接電話、難連絡或避不見面
但已經請洪姓疑犯先不要來公司打電話調查(稍後有機會為各位說明還好當時重度懷疑洪)
8/28 11:00左右 ,在下接獲警局電話,並到案說明,但無直接證據,只能無奈說可能疑
似、或許為此四人所為。
8/29清晨3:00
洪姓疑犯疑似發現紙包不住火,且所有證據都指向洪等四人,約莫清晨3:00主動致電
給本司商業部專人黃先生告知所有事情皆為朱姓疑犯所為(三人之ㄧ),她只是幫忙好友
至此又都是撲朔迷離,但隨著時間急迫性及明白真相為何和洗刷被損害的名譽,
在下和公司同仁不眠不休好幾天,好不容易找到4人,共同對質。至此應為真相大白
說明: 為何在下說"應為"真相大白呢? 在下詢問警察大人是否能公佈真相還MARS一個清白
警察先生回應 :除非是現行犯,不然在法官或檢察官起訴前,皆不可隨便說人有罪
也不可公告姓名...etc
這也是為何在下剛都只用"洪姓疑犯"連嫌犯兩字都不能用的原因,但全案已進入
司法程序,在檢察官或法官判決前,在下只能眼睜睜的看洪姓疑犯逍遙自在,
然後全體同仁勞心勞力的儘可能去調查、收集所有證據。然後也無法公告此事
就只能一一致電給想知道情形的受害者和其業主-壹網樂。
故冒著風險PO在此處,實在是有誠意想處理並非規避任何責任。
證據方面: 四人對質錄音、四人親筆自白書、與洪姓疑犯往來信件、及其他自白錄音檔
失竊勞報單、
結論: 目前勞報單方面已跟洪姓拿回當為證物,而勞報因國稅局須存檔五年作為備查之用
不能銷毀,在下也是把勞報單放在隱密不為人知之處,奈何洪姓疑犯已獲得同仁
信賴,常去拿裝備及協助整理資料,才會讓洪有機可趁。
至此,在下跟各位有收到機上盒卻無申辦者造成的困擾深表歉意,
也對受到牽連此事的業主-壹網樂很抱歉,貴公司給我們機會,我們卻搞砸了...
等法院或檢察官告知可公佈更詳細完整真相時,在下一定會告知各位。
倘若有人有問題,請隨時撥打02-29464637,敝工作室將盡所能為各位解答。
感謝閱讀
MARS工作室 總監 小彭
--
6月底時本工作室承接壹網樂機上盒推廣業務,因此就徵了許多工讀生同仁
一起協助推廣,有推成功者有獎金。雖然一開始有許多工讀同仁想參與推廣
但到最後7月底左右只剩大概寥寥可數幾名業務推廣人員。
很不幸地,本次"洪姓疑犯"就在這幾人當中........
題外話一下,我們並沒有原PO所說的一台公司
可有佣金2000元,然而工讀生50元,想麻煩原PO告知在下是從哪聽到的!?
案發經過:
8/26 (五)
下午時有公司同仁獲知有未申辦人員卻收到機上盒事件,當時洪姓疑犯
也在公司,因為該名疑犯早在四月初時就很熱心積極的幫公司同仁處理
大大小小的事情(PS:疑犯自稱是台大護理系大二學生),在這幾個月期間
已深獲同仁們信賴,故公司承辦人員也是請疑犯回傳當初申請文件查詢是否有受害者,
殊不知疑犯當時發現東窗事發,已趕緊更改申請信件,導致承辦人員查詢不到,
進而思考是否哪部分作業疏失或是申請人自己忘記等因素(真的有人忘記自己申請過)
故追查進度又被迫延宕,直至8/27清晨因公司同仁努力不懈追查,發現收到的人都是
本公司去年2010參加活動有填勞報人員,才知事態嚴重,追問疑犯時,疑犯說他們是四人
一起作掃街或是去大公司推廣,他也不知道是否其他三人做了什麼事。
因並無直接證據顯示是洪姓疑犯一人所為,必須得一邊做調查一邊打電話詢問申辦人
是否確實有申辦(申請文件裏直到現在確實有約30份為真實申請),故調查雖有眉目,
但一時三刻無法立刻查明真相,聯絡其他三人,其他三人又不接電話、難連絡或避不見面
但已經請洪姓疑犯先不要來公司打電話調查(稍後有機會為各位說明還好當時重度懷疑洪)
8/28 11:00左右 ,在下接獲警局電話,並到案說明,但無直接證據,只能無奈說可能疑
似、或許為此四人所為。
8/29清晨3:00
洪姓疑犯疑似發現紙包不住火,且所有證據都指向洪等四人,約莫清晨3:00主動致電
給本司商業部專人黃先生告知所有事情皆為朱姓疑犯所為(三人之ㄧ),她只是幫忙好友
至此又都是撲朔迷離,但隨著時間急迫性及明白真相為何和洗刷被損害的名譽,
在下和公司同仁不眠不休好幾天,好不容易找到4人,共同對質。至此應為真相大白
說明: 為何在下說"應為"真相大白呢? 在下詢問警察大人是否能公佈真相還MARS一個清白
警察先生回應 :除非是現行犯,不然在法官或檢察官起訴前,皆不可隨便說人有罪
也不可公告姓名...etc
這也是為何在下剛都只用"洪姓疑犯"連嫌犯兩字都不能用的原因,但全案已進入
司法程序,在檢察官或法官判決前,在下只能眼睜睜的看洪姓疑犯逍遙自在,
然後全體同仁勞心勞力的儘可能去調查、收集所有證據。然後也無法公告此事
就只能一一致電給想知道情形的受害者和其業主-壹網樂。
故冒著風險PO在此處,實在是有誠意想處理並非規避任何責任。
證據方面: 四人對質錄音、四人親筆自白書、與洪姓疑犯往來信件、及其他自白錄音檔
失竊勞報單、
結論: 目前勞報單方面已跟洪姓拿回當為證物,而勞報因國稅局須存檔五年作為備查之用
不能銷毀,在下也是把勞報單放在隱密不為人知之處,奈何洪姓疑犯已獲得同仁
信賴,常去拿裝備及協助整理資料,才會讓洪有機可趁。
至此,在下跟各位有收到機上盒卻無申辦者造成的困擾深表歉意,
也對受到牽連此事的業主-壹網樂很抱歉,貴公司給我們機會,我們卻搞砸了...
等法院或檢察官告知可公佈更詳細完整真相時,在下一定會告知各位。
倘若有人有問題,請隨時撥打02-29464637,敝工作室將盡所能為各位解答。
感謝閱讀
MARS工作室 總監 小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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