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可欣再婚?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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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rsTdq.jpg


這是前天看到G1說的

"可欣才離婚半年 怎麼能結婚? 白嘉明是沒知識嗎?"



後來去研究了一下...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
條文  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
不在此限。

(民國87年5月28日已廢止)

原條文是怕萬一女性懷孕的話不知道小孩是誰的

因為現在可以驗DNA了 所以問題不存在 法條也就刪囉~


但是 萬一楊G1發現小孩不是他的

就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
姦者,亦同。」

Q:但是已經離婚了 還可告通姦嗎?

依照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在這裡應該是適用第三款? 有誤請前輩指正)

而監護權的問題 G1在離婚協議書中放棄了

凱元除非有收養 否則不為監護人關係
(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但G1對該小孩還是有扶養之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
影響」

以上供大家研究交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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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2-11-05
講很多次啦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11-10
離婚還是可以告 通姦發生時是有婚姻關係就可以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1-11
沒事 快下檔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1-16
不要去登記就好了XDDDDDDDDDDD
Tracy avatarTracy2012-11-16
民法987已經刪除囉!
Connor avatarConnor2012-11-20
前面有討論過了,千萬不要跟泣國法律一般見識。
Sarah avatarSarah2012-11-24
這部戲是一部法律穿越劇,前所未有的題材,金鐘有望!
Delia avatarDelia2012-11-27
之前張榮華不是在怪說金鐘評審口味難捉摸,我看,再繼
續拍這種爛梗的連續劇,就不要想得金鐘。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1-30
金鐘連最讓泣引以為傲的行銷都輸八大了 戲會得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