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也是要處理立案的事情
剛剛我就打電話去台北市文化局問了,
雖然轉了兩次電話才問到結果
不過處理的小姐很客氣地回覆,
劇團立案的地址房屋稅、地價稅會是"非住非營"等級
我剛剛google了一下,一般"住家用"房屋稅是1.2%
"非住非營"是2%,"營業用"是3%
只是這是什麼基準地百分比,我還沒有看清楚 ^^||
至於另外可能會改變的就是水電費的費率
如果原本是一般住家的費率,那改變應該不大
但是我們原本準備登記的地址是有享用優惠費率
這樣一來價差就會比較大一點了。
我有問文化局小姐有沒有相關經驗可以提供我們參考
她就說,有些劇團就是付給屋主稅金水電差額
有些就直接去找原本已經登記成營業用地的公司地址
同一個地址登記兩個以上的社團是可以的,
但可能就得剛好有認識的人啊!
我昨天是有問到很多年以前處理過立案事宜的前輩,
她跟我說,也有會計師事務所會出租營業用地地址讓人家立案
只是她跟我說了很誇張的租金(一個月3500?!),
也許是年代久遠,所以記憶跟事實有點誤差(希望是差很大啦!)
但是這可能也是個解決的方法,可以去詢問看看。
接下來我們會遇到的問題應該差不多吧?!
或許可以分享一下經驗,互通有無唷!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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