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絕命律師第三季第九集 - 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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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opper0424 信箱]

作者: autorad (逆轉勝) 看板: EAseries
標題: Re: [討論] 關於絕命律師第三季第九集
時間: Fri Jun 16 02:43:54 2017

※ 引述《Dodowade (督你老木)》之銘言:
: 和解跟沒和解對於另外幾個老太太不是沒什麼差嗎?
: 那離間艾琳的目的是什麼 我有點不懂 求解
說明一下美國的訴訟實務,就很容易明白了。
在台灣,律師只在勝訴時抽成,叫做「包攬訴訟」,是違法的。
但在美國這是可以接受的,律師接案可以不收任何報酬,只約定在勝訴時
收取賠償金額的一定成數,一般來說是三成起跳,但不會超過五成,拿得
比當事人還多的話,即使美國人的道德界線也無法忍受。本案是集體訴訟
,一般公定標準是33%。

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讓沒錢的人也可以打得起昂貴的訴訟。律師如果撥撥
算盤覺得有利可圖,會願意投入人力、物力來換取勝訴或被告和解大賺一
筆的機會。

但律師前期投入的成本是很高的,律師本身的人力、聘請專家證人的費用、
裁判費等等,如果輸了是血本無歸的。因此律師要接這種案子,基本上要
評估有勝算,而且被告要是夠肥的大公司。更重要的,這種案子隨著時間
推進,就是不斷的燒錢,因此被告的基本策略就用各種程序的技巧把訴訟
程序拉長,原告律師如果財力不夠撐不下去,一下子就被玩死了。

Jimmy用計從垃圾桶找出絞碎文件成為關鍵證據,他是讓這個案子成為一個
肥案的英雄。但他也需要找大事務所合作,不然根本沒財力撐過前期的程
序,一個單體律師長期沒收入,能餓多久?被告開一張10萬鎂的支票就能
打發了。即使是大所面對這種肥案也須要拉另一間大所來分攤風險,這就
是劇中看到的情節。

這一集情節交待,被告方提出的和解條件是1740萬鎂,所以劇中時間推進
幾個月左右,本案已經升級到千餘萬的價值了。1740萬,律師抽33%,而
Jimmy可以拿其中20%,換句話說就是全部金額的15分之1,也就是116萬鎂。
這對經濟窘迫的Jimmy當然是天降甘霖。

現在回頭來看幾個問題,為什麼繼續跟被告撐,不論是撐到判決勝訴或是
被告開出更高的和解金額,對律師利益比對原告的利益大?

大家有提到的,原告都是老人活也沒幾年了,越早拿到錢越好,這是主要
原因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因素:

1. 這是集體訴訟,仍然不斷地在招攬有同樣處境的老人,隨著原告人數增
多,和解金額或是將來勝訴金額勢必往上疊,律師那33%當然也就越長越大
;可是這對個別的原告來說卻沒意義,因為分母也變大了,而且如果分母
的增加和總金額的增加不成比例,有可能每個人分到的錢還變少了。

2. 即使原告人數沒有成長,但賠償金額未來可的增加(不論是和解或勝訴
),對原告和律師來說,意義可能還是不同。例如,就算撐個二年,賠償
金額翻一倍好了,每個原告分到的錢可能從5萬鎂翻成10萬鎂,但律師事務
所會從600萬翻成1200萬,風險和誘因的比值是有高下之別的。

至於為什麼把矛頭指向Irene?因為她是class representative,集體訴訟
的概念就是其他的原告都是同類型的受害者,面對相同的被告,「加入」
class representative的訴訟。Irene對訴訟的走向有絕對的權力,她不和
解,其他加入集體訴訟的原告也沒辦法個別和被告和解。加上Jimmy的挑撥
後,大家對她的怨恨就可想而知了。

有人說Jimmy其實也是為了老人著想。我不這麼認為。如果Jimmy現在不是
缺錢用,他百分之百不會選擇這個時間點和解。理由很簡單,這個案子的
律師報酬只會越長越多,不可限量。

有人說Howard是為了搞Jimmy故意不和解,那更是荒謬。這個案子牽涉到兩
個大律師事務所幾十個律師的投入,如果現在和解,只會拿到450萬鎂,以
事務所投入的人力來說,差不多比打平多一點而已,這絕對不是他們當初接
案時眼睛發亮的金額。

其實一切都是為了錢,正方反方都是為了錢。

但Howard這邊並沒有錯,集體訴訟裡面本來就會人多嘴雜,每個人利益取
向不同,意見都不一樣。律師寧可爭取更多原告加入,或談判更高的賠償
金,都有其可取的角度。

倒是Jimmy這邊,容易操控、配合度高的Irene是他挑出來的,現在卻反過
來挑唆原告間的不和。硬要說他是為了老人著想,恐怕失之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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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7-06-18
推!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6-19
超專業推!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6-19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6-23
Emily avatarEmily2017-06-26
Ok
Freda avatarFreda2017-06-29
推 感謝解說
Lily avatarLily2017-06-30
感謝解說
Dinah avatarDinah2017-07-01
推專業解說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7-06
推解說
Annie avatarAnnie2017-07-09
這時又覺得Chuck對jimmy的評語不是無的放矢 編劇很會操
弄人心啊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7-11
動機說得很清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7-15
推專業解說, 也佩服編劇的深度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7-19
寫很好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7-20
推 不過 台灣民事案可以收後酬喔 刑家事才不行
Liam avatarLiam2017-07-21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7-23
學到知識了 推個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7-24
原來「包攬訴訟」在台灣是違法的喔?
Dora avatarDora2017-07-27
查克評語要能合理的前提是沒去弄吉米的律師牌 不然只是
倒果為因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7-30
專業推
Tom avatarTom2017-08-03
是說想請問Kim之後接的case,是因為跨區所以稅收增加,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8-06
想要想辦法以比較低的價錢解決嗎?
Tom avatarTom2017-08-08
太專業了吧 推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8-13
專業
Tom avatarTom2017-08-14
其實這劇本低估老人智慧太多 臺灣老人一定是有錢先和解不
管其他人要不要參加然後回頭跟律師殺價說反正我看你們也沒
做什麼事
應該可以算便宜一點吧
Susan avatarSusan2017-08-18
推推
Ida avatarIda2017-08-20
專業推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8-23
想問最關鍵的是是否真有法規規定吉米的身分不能直接出意見
Adele avatarAdele2017-08-28
本來就不行吧 身分這麼尷尬又是受益人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8-31
推 感謝解惑
Joe avatarJoe2017-09-04
Gary avatarGary2017-09-04
謝謝 長知識了~
Emily avatarEmily2017-09-05
推個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9-08
推推!!!長知識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9-09
專業!推
Adele avatarAdele2017-09-13
感謝解說 原本還想要相信jimmy最後的目的是好的QQ
Delia avatarDelia2017-09-14
?????到底是誰說他替老人著想 他根本也是為了自己
前面再說的應該是和解對那些老人其實利大於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9-16
我不懂你提的其中一點:即使原告沒有增加,隨著時間過去
賠償金額也會增加。 看這集的當下也是在想這是為什麼?
Puput avatarPuput2017-09-19
隨著時間過去難道賠償金沒有機會持平 或是減少嗎?
光講持平的狀況,那麼時間拉長代表律師事務所的成本也會
Zanna avatarZanna2017-09-22
提高,那對事務所就不是好事,所以對這點有疑問
Agnes avatarAgnes2017-09-26
時間拉長到法院判決 或是媒體介入 都有可能拉高賠償
Delia avatarDelia2017-09-27
Kim石油公司的案子是因為開採區跨到了新墨西哥,所以新墨
西哥也想跟他收稅,等於他要同時向兩個洲交稅,剝兩次皮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9-28
Kim想的解套方式是讓石油公司改以破壞環境的理由去賠償,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9-30
稅每年都要繳,賠償則可以一次搞定,成本較低。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0-02
推用心
Puput avatarPuput2017-10-04
問個無知問題 450萬也是1億多台幣 訴訟真得要燒這麼多錢??
Mary avatarMary2017-10-06
我覺得要考量一點進去,Jimmy若真的100%自私為了那筆錢,
他沒有必要先去找Howard討論和解的事,他可以直接去離間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10-09
Irene他們,這樣不是更直接更快速也更神不知鬼不覺?
Jake avatarJake2017-10-13
個人覺得這齣劇跟BB一樣,所有的事情沒有100%的善與惡
只是誰錯比較多誰錯比較少
Steve avatarSteve2017-10-17
跟bb一樣不就是漸漸變壞嗎...?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10-20
我覺得應該是漸進式的,今天這個案件還有很多的"不得不"
的案子了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0-24
之後就可以看到沒有壓力完全有選擇的時候還是走惡意方向
Olive avatarOlive2017-10-26
Jimmy試過了,試著努力走正道、當好人,但堅持好幾年的結果
是發現最敬愛的哥哥從一開始就徹底鄙視自己;不但從人格面否
定,更動用關係想斷絕自己律師之路,一個人要扭曲只需要悲慘
的一天,何況是這幾年累積下來的新仇舊恨?
Steve avatarSteve2017-10-30
感謝解說
Wallis avatarWallis2017-10-30
其實這幾集Jimmy黑得有點迅速,該說是五斗米能讓好漢折腰
呢,還是不得已反擊讓老哥身敗名裂後,其實他也在心中跨過
了一條重要的界線了...
Steve avatarSteve2017-11-03
不過說Jimmy是衝動型的好像也要看狀況,譬如他被Chunk逼
或是CHUNK再影印店裡昏倒這種急迫情況下,他好像才容易失
Ida avatarIda2017-11-08
去理智。但在一個比較和緩的氛圍中好像思慮並沒有那麼的
Steve avatarSteve2017-11-13
衝動,畢竟他沒錢已經是一小段時間的事情,而且也沒有突
發性的需要錢(譬如債主說限你三天把錢還來不然就要斷手斷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11-13
腳這類的)。所以我覺得他是在一個有經過思考的狀況下去找
Howard。不過可能我忽略掉他其他在平靜環境仍衝動做決定
Hedda avatarHedda2017-11-14
的事情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1-16
感謝專業解說
Andrew avatarAndrew2017-11-20
大推,好專業,這樣我就更懂這裡面的細節啦,不然老實說,
我有點看不懂這中間有什麼關系,沒辦法很入戲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1-23
我理工的都大概能懂了 其實不會太難
Andrew avatarAndrew2017-11-26
包攬訴訟好像要他人無意興訴但被唆使後才打算告人才算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2-01
ljames說的才是對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12-02
專業認真文推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12-03
Xanthe avatarXanthe2017-12-06
專業推
Mia avatarMia2017-12-10
推專業
Yedda avatarYedda2017-12-13
感謝分享~推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12-17
可以問為何台灣違法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17-12-22
非法律人但有興趣,只在勝訴抽成在台灣是合法,稱風險代理,
跟不當招攬訴訟概念似乎不同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12-24
Mia avatarMia2017-12-25
ljames,風險代理大體上是對岸用語,國內法律圈好像很少
Eden avatarEden2017-12-27
有人這麼用。只有勝訴時抽成,最大的問題就是落入包攬訴
Callum avatarCallum2017-12-29
訟的概念。司法實務上沒能解釋得很清楚,只說「招包承攬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12-31
推喔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1-04
」,敗訴不收費,勝訴才收錢的模式,很難逃離包攬訴訟的
Eden avatarEden2018-01-05
的承攬概念,你可以再仔細看看那些文章的內容,應該都是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1-06
在講對岸的實務,台灣幾乎看不到這種做法。台灣律師做這
Puput avatarPuput2018-01-10
個太危險,真的勝訴時要跟原告拿三成,他只要反咬一口包
攬訴訟,不但三成拿不到,還有刑事責任
Dora avatarDora2018-01-14
若是律師,承攬似乎必須要主動積極才符合,若是他人本身就
有需求主動題出好像不算.不過這是題外話啦感謝討論
Olga avatarOlga2018-01-19
推好文
Andy avatarAndy2018-01-20
你言下好像是在台灣合法但風險很大之意
Cara avatarCara2018-01-22
重點是在台灣只在勝訴抽成不叫包攬訴訟就是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1-27
我想在台灣不流行的原因是根本無利可圖吧!纏訟多年之
後都是輕判不然就無罪,承案的事務所根本虧死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1-29
補推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1-30
推 不過如果33%的話和解金要多三倍才賺得回多一倍的成本
Zanna avatarZanna2018-02-03
咦 上面算錯了 還是拖久一點告死那些不法公司好了X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2-07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02-10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2-12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2-15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2-18
超專業推 Jimmy對人心的了解有時讓人害怕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2-20
Sarah avatarSarah2018-02-22
專業!
Ina avatarIna2018-02-26
推回來
Elma avatarElma2018-02-28
專業推
Ethan avatarEthan2018-03-03
Awesome comment
Steve avatarSteve2018-03-08
專業推!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3-08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3-09
autorad推文有點錯誤吧 台灣是結果擔保禁止 跟約定後酬限定
Lydia avatarLydia2018-03-10
在刑事家事少年事件以外之案件 跟包攬訴訟概念不是一樣的
Agnes avatarAgnes2018-03-11
招包承攬訴訟罪只有非律師會構成 律師是只有不正方法挑唆時
Agnes avatarAgnes2018-03-16
有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
Hedy avatarHedy2018-03-18
勝訴時跟當事人要求委任時未約定後酬 違反民法71條無效但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3-21
影響雙方委任契約效力 不構成刑法157才是
Yedda avatarYedda2018-03-23
字跑掉了 承包招攬訴訟罪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3-27
好像林山田老師有不同見解就是
Sarah avatarSarah2018-03-30
呃,我不認為自己見解錯誤。關於律師會不會構成刑法157條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3-31
的包攬訴訟,請自行參照年代久遠的司法解釋院字1431號
Hedy avatarHedy2018-04-04
因為台灣法律的議題和板旨無關,我覺得到此打住就好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4-09
一堆法律人好可怕 不要吉我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4-11
PTT本來就一堆三師四師五師(哪來這麼多師?)XD
Poppy avatarPoppy2018-04-16
蠻多國家認為NO WIN NO FEE=包攬訴訟,原PO不算錯就是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4-20
寫得很清楚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4-21
推 學法律的果然邏輯清晰 搭配影集又讓大家學了一課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4-23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4-26
感謝解說
Kelly avatarKelly2018-04-28
Puput avatarPuput2018-04-29
感謝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