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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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思瑤和叫獸離婚,我一直想不透耶,
光是曉婷肚子裏的小孩,就是叫獸外遇的鐵證,
足夠思遙去民事法庭訴請離婚了,
還討得到膳養費不是嗎?
為什麼還離不了婚?

\快點離婚雙宿雙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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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4-02-10
不行!因曉婷會背上通姦的罪名,思瑤那麼愛曉婷~~
Lydia avatarLydia2014-02-10
院長絕對不會傷害夫人的
Doris avatarDoris2014-02-15
方院長對她岳母說過了 我會用我的性命疼惜曉婷 保護曉婷
Adele avatarAdele2014-02-15
我這輩子絕對不會讓她受到任何傷害....怎麼可能會去告她呢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2-17
而且真的告了 以院長跟叫獸的身分地位 應該會上八卦雜誌吧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2-18
然後柯呸一定又會順便補刀爆料 說是這兩個女人有問題什麼的..
Jacky avatarJacky2014-02-20
通姦不可以選擇要告的對象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2-25
可以不用告刑事,直接告民事啊。這樣就沒有通姦罪的問題了
Doris avatarDoris2014-03-01
也可以選擇告刑事然後和曉婷和解,通姦是告訴乃論,
Jacky avatarJacky2014-03-01
紅明顯,以小妹淺淺的法律知識來說,通姦是刑事上的
離不離婚是民事上的,可以在民事法庭上提出鐘偉哲通姦
Hazel avatarHazel2014-03-03
和解後一點事都沒有,不會傷到曉婷啊~
Ida avatarIda2014-03-08
的證據,但不代表他提出這證據就得去告曉婷通姦喔~
因為通姦是告訴乃論,當事人不告就沒事唷!
至於為什麼不使用這手段?這是泣台嘛ˊ_>ˋ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3-12
以鍾叫獸與方院長的身分就算只提民事訴訟,還是會被八卦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3-15
的報章雜誌用力的渲染的,到最後三方的名聲絕對會臭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3-18
也是啦,只不過我真的很困惑,濟仁醫院有這麼大嗎@@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3-20
好吧,就把濟仁當成現實社會的台大醫院好了(咦)
Una avatarUna2014-03-20
新人物剛出場是都被神話,久了隨隨便便就會倒
上檔的閻羅王不就是這樣,剛出場都很強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3-21
純粹是為了拖戲吧!都已經有生命危險了,說不傷害曉婷但為了
Hardy avatarHardy2014-03-25
離婚曉婷執意與叫獸周旋,難道這樣不叫傷害?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3-28
最快的方法是利用家暴,通姦舉證沒有驗傷容易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3-28
不要再家暴了啊,我承受不了那個打擊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4-02
曉婷肚子裏的小孩就是通姦最佳證據,連通姦測錄都免了
Oscar avatarOscar2014-04-02
叫獸處心積慮抓思瑤通姦告離婚,可是思瑤根本不必抓就可以
證據確鑿告離婚,那為什麼還不快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4-03
問題是怕傷害曉婷阿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4-05
告通姦有時間限制 用小孩告還要看他肚子裡那個有幾個月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4-09
不過要離婚 也許沒差?
Zora avatarZora2014-04-13
隔壁棚好像有說過 四個月就可以做羊膜穿刺驗胎兒DNA了?
Ethan avatarEthan2014-04-17
羊膜穿刺對母體有風險(可以再拖一百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4-17
只要拉攏曉婷(本來就是),人證確切,也不需要驗DNA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4-19
實務上,配偶縱容或宥恕大概就拜了…
Necoo avatarNecoo2014-04-23
實務會看原告的態度積不積極、不積極的也不太可能勝訴
Dinah avatarDinah2014-04-27
所以說以家暴訴請離婚是最速解、有明顯事證又是重大事由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5-02
舉證又容易,這類的官司台灣實務是有利女性的
Harry avatarHarry2014-05-03
不過戲劇上的法律問題看看就好,很多其實不是很妥當。
John avatarJohn2014-05-07
通姦不容易成立、法官可能還會叫夫妻去泡個溫泉二度蜜月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5-11
、然後拖了半年以上還離不成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5-13
哈哈,這就是我國司法實務的荒謬與鬼打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5-14
推樓上、台灣的司法真的是@@
David avatarDavid2014-05-17
因為院長太愛夫人了,除此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不告通姦的理
由,啊,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因為這樣不好玩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