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再婚的法令 - 三立

Table of Contents


泣國太無政府了吧~~
 這種情況簽下來的讓渡書真的有效力嗎?????
 
 其實印象中也有聽過這個規定,不過推文裡有人說沒找到 ^^
而且看這種無腦的劇情不如找點有用的常識 Orz

 原來的條文:
 
  民 法
  第四編 親屬  
  第二章 婚姻  
  第二節 結婚

  第九八七條:
    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
    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不過這樣的條文在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被刪除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121300號令
 修正公佈第 983、1000、1002條條文;並刪除第986、987、993、994條條文

--
現代的年輕人可以表達自己,但也心裡知道好像少了什麼東西吧!

--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2-10-31
阿不是刪掉了?
Erin avatarErin2012-11-01
刪了十幾年的法條還可以拿來用 XD
Eden avatarEden2012-11-02
它是泣國不是中華民國XDDDD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11-03
泣的編劇向來無視中華民國法律,不然一個假釋期間的人還
能綁架威脅他人?另,警察也形同虛設,記得前一、二星期
Hedy avatarHedy2012-11-04
不是已經有了技萬的清晰犯罪光碟,技萬因此還受艾莉威脅
Agnes avatarAgnes2012-11-06
,但編劇似乎也忘了這件事。= =
Eden avatarEden2012-11-10
真是條立場偏頗的法案 難怪刪了XD
Jacob avatarJacob2012-11-10
之前聽民法老師說 以前會訂這個規定 是因為怕女人在這六個月
內懷孕的話 會不知道小孩是前夫還是之後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1-12
可是現在只要驗個DNA就好了 所以早就刪掉了
Carol avatarCarol2012-11-16
今天我一聽到這樣的台詞,馬上就跟我媽說,鬼扯,明明
就已經刪掉很久了,還拿出來騙觀眾。真夠瞎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1-20
林翰文大律師 可以出來幫忙打他臉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1-22
林翰文還記得自己是律師嗎=.=
Kelly avatarKelly2012-11-27
可是三立國dna有準過嗎?
Carol avatarCarol2012-11-29
你拿中國民國法律來批泣國法就是你不對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2-12-04
幹麻跟一個爛戲計較那麼多 編劇又不甩 我是直接不看了
Hazel avatarHazel2012-12-08
人家三立國的法律 我們正常人類不會懂
Tracy avatarTracy2012-12-09
剛剛有拿出來用了......
Cara avatarCara2012-12-10
三立編劇誤導我 昨天還想說怎麼沒聽過這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