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福:監事勿和法院唱反調 - 公視

By Wallis
at 2010-08-19T04:45
at 2010-08-19T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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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標題:陳勝福:監事勿和法院唱反調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8180261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8日電)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今晚表示,法院已確認代理
董事長推舉過程合法,他籲請監事不要再與法院唱反調;他並誓言,要將「掏空公視
資產的人繩之以法,給人民一個交代」。
陳勝福在13日代理公視董事長,但監事黃世鑫與林筠認為推舉程序違法。陳勝福表示
,在他5月間代理董事長時期,撤回8位董事假處分時,監事會提出同樣的質疑,當時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並向法院提出異議,質疑他代理董事長的效力。
陳勝福指出,當時法院的見解摘要如下:「至監事會聲明代理董事長之推舉程序未循
法定程序乙節,公共電視法第17條僅規定董事互推一人即可,未有應循如何程序始得
為合法之明文。」
他說,推舉過程已獲法院確認,希望監事的意見不要經常與法院的裁定不一樣,讓經
營團隊無所適從。
陳勝福表示,監事「至少要告訴外界,推舉代理董事長的『法定程序』是什麼吧?可
是監事們所提出的,頂多是個人的見解,而非法律的規定。」陳勝福透過律師邱琦瑛
表示,推舉代理董事長是除他以外的10位董事共同推舉,推舉書已送交新聞局,符合
所有法定要件。
至於公視財務運作的問題,陳勝福說,如果監事對公視的財務運作真的有信心,不妨
稍安勿躁,讓他好好的查清楚。他說:「若公視的財務運作真的有不清不楚的地方,
那麼除非我無法行使董事長職權,否則有多少,我就函送多少,一定盡全力把掏空公
視資產的人繩之以法,給人民一個交代。」
公視監事今天稍早發表聲明表示,陳勝福不具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的資格,對內不
得執行代理董事長職務,對外也不得代表公視基金會;公視監事並表示,公視財務算
運作完全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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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8180261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8日電)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今晚表示,法院已確認代理
董事長推舉過程合法,他籲請監事不要再與法院唱反調;他並誓言,要將「掏空公視
資產的人繩之以法,給人民一個交代」。
陳勝福在13日代理公視董事長,但監事黃世鑫與林筠認為推舉程序違法。陳勝福表示
,在他5月間代理董事長時期,撤回8位董事假處分時,監事會提出同樣的質疑,當時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並向法院提出異議,質疑他代理董事長的效力。
陳勝福指出,當時法院的見解摘要如下:「至監事會聲明代理董事長之推舉程序未循
法定程序乙節,公共電視法第17條僅規定董事互推一人即可,未有應循如何程序始得
為合法之明文。」
他說,推舉過程已獲法院確認,希望監事的意見不要經常與法院的裁定不一樣,讓經
營團隊無所適從。
陳勝福表示,監事「至少要告訴外界,推舉代理董事長的『法定程序』是什麼吧?可
是監事們所提出的,頂多是個人的見解,而非法律的規定。」陳勝福透過律師邱琦瑛
表示,推舉代理董事長是除他以外的10位董事共同推舉,推舉書已送交新聞局,符合
所有法定要件。
至於公視財務運作的問題,陳勝福說,如果監事對公視的財務運作真的有信心,不妨
稍安勿躁,讓他好好的查清楚。他說:「若公視的財務運作真的有不清不楚的地方,
那麼除非我無法行使董事長職權,否則有多少,我就函送多少,一定盡全力把掏空公
視資產的人繩之以法,給人民一個交代。」
公視監事今天稍早發表聲明表示,陳勝福不具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的資格,對內不
得執行代理董事長職務,對外也不得代表公視基金會;公視監事並表示,公視財務算
運作完全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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