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想到 CSI:Miami 第三季某集的劇情耶~
飛安新法 嚴罰光筆照飛機
【世界日報/美聯社華盛頓二十日電】 2007.05.23 08:57 pm
國會眾議院22日通過一項有關飛安法案,未來如以雷射筆光束照射飛機,將面臨五年徒刑
。眾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康耶斯(John Conyers、民主黨、密西根州)在口頭表決前說:「使
用廉價的手持式雷射筆,會對飛航及旅客安全產生立即威脅」。
支持該法案的共和黨眾議員凱勒(Ric Keller)說,1990年以來,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已
報告逾五百件飛行員遭雷射光束照射的事件。
凱勒還以手中一支市面上售12元雷射筆為例,指出在兩哩內照射飛行員,會對其視覺產生
影響。
全國交通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NTSB)目前有兩個案例,
是有關飛行員眼睛受到傷害,以及在重要飛行階段失能。其中一件是去年新澤西州一名39
歲男子以雷射筆照射一架降落中的飛機,造成飛行員暫時失去視覺。該男子最後被判處兩
年緩刑。
儘管大部分雷射照射事件與惡作劇有關,但當局指出已查出有恐怖分子利用雷射做為武器
的證據。
【2007/05/23 世界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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