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 IamNotyet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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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lix76116 (建中好多帥哥...)》之銘言:
: 我前兩天寄信檢舉
: 難道I版主不知道
: 任意公開他人之信件、水球
: 都是不合法以及不尊重他人嗎?
: 假使你今天有詢問過我
: 我有答應 我當然沒話可說
: 可是版主有事先告知嗎?
: 我強烈抗議把我的信件內容100%刊登出來
: 你可以使用節錄方式
: 但是你並沒有選擇這樣的方式
: 另
: ●18041 m1112/29 IamNotyet □ [公告] 版友來信意見的回覆
: 為什麼此為版友沒有公開100%信件
: 而我的有呢
: 這是不是針對某人
: 所有的雙重標準、標準不一?
: 請回答我這個問題
: 感謝:)
: 如果自知有錯
: 是不是要公開道歉呢?


那篇未具名的信件,乃是初上任時,k 版主轉知要我公告處理。
我是完全引用k 版主所轉知的部份。

至於轉貼你的檢舉信,乃是因公告裁決需要舉證。
所以對你的信件轉貼引用是需要的。
你寄了檢舉信給我,就是希望我裁決。
不能轉貼舉證,那麼裁決就等於無效。
當然,對於是否該全文引用,我可能有失察之處。
在這裡對你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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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樓不在高,有錢則名。藥不在佳,回扣則靈。斯是駙馬,惟吾賤名。╯係
台開上交易,發票入帳清。談笑有財團,往來無良民。可以炒股票,買基
金。無呻吟之亂耳,無手術之勞形。朝回駙馬府,暮入檢查庭。囚號云:﹀ 文
「貳貳陸零」。 《兆賤銘》 非也 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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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0-01-04
PTT是說不能公開信件 但為了舉證是可以的(我之前也辦過案件
Donna avatarDonna2010-01-09
我還特別去法務部那查了板規哩 XDD
應該說是站規啦 @@/
John avatarJohn2010-01-13
檢舉哪需要證據,推文就是犯規的證據。不懂公開信件的用意
從沒看過有板主接獲檢舉後公開信件全文、透漏檢舉人ID的…
Olga avatarOlga2010-01-15
若是因為這樣造成板友間的心結,以後誰還敢檢舉啊?
Ethan avatarEthan2010-01-20
所謂「舉證」可以公開,是代表遇到信件、水球騷擾時
Harry avatarHarry2010-01-23
站規是說「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1-28
看板,檢舉並非申訴,三立版也並非指定之看板...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1-31
其他看法同樓上的k大,公佈檢舉人ID只會讓人不敢再檢舉..
Kama avatarKama2010-02-03
同意樓上的說法,這種做法跟恫赫檢舉人沒兩樣...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2-06
他有錯不代表你沒錯,任意轉PO信件本來就是違規,不是他處
理上有瑕疵就代表你作的事情都能合理化。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2-08
事實上你的行為就是違規,我不懂這有什麼好辯論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2-09
那我想請問~如果有下一個檢舉人要po出他的ID嗎?
Ida avatarIda2010-02-12
我是針對你後來編輯的地方回應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2-16
既然板主已經道歉這件事就不用再追下去了吧
f大不就是要一個公開道歉?
Gary avatarGary2010-02-21
什麼叫做對你意圖的烏有指控?難道這不是真的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2-22
都道歉了請問F大還想要追究什麼?
你不是說就要一個公開道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2-25
都道歉了還要爭,請問你要爭到什麼地步才會心滿意足?
意圖這種東西你是看得見的嗎?連這都要爭你大概是沒打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2-26
算讓這件事落幕了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3-01
就算I大作法有瑕疵也已經道歉,那麼武斷要堅持去爭論
Linda avatarLinda2010-03-04
他意圖恫嚇那請拿出證據不然只是在辯論辯個沒完
請拿出你可以肯定他意圖恫嚇的直接證據,不要有個人推
Hedda avatarHedda2010-03-04
理的部份~板眾沒有義務要看你為了"別人意圖"這種無形
的東西在那裡公然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