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IS的法律問題 - 重返犯罪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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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lid4 (豆腐)》之銘言:
: ※ 引述《Dorothy (為什麼要有暱稱?)》之銘言:
: : 2.關於大家常聽到的那句被逮捕前應該要說的話
: : 我相信只是因為戲劇長度的關係被縮減
: : 因為執法人員不可能沒有宣讀這段話就逕行逮捕
: : 否則將會造成逮捕行為的違法
: : 此段宣讀的文字在美國被稱為"The Miranda Warning"

有沒有可能是因為

有直接證據證明嫌犯的確犯了那個罪(影像,目擊證人,兇器指紋等等)

所以才可以在不宣讀的情況下逮捕



而如果是間接證據or需要從他口中套東西出來

才需要宣讀

因為需要用嫌犯的口供當證據




當然也是有可能因為要縮短影集時間

個人覺得這個因素比較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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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9-27
出現的案例中,多是要嫌犯自白,所以需要證明嫌犯出於自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9-29
由意志所為,且過程均合法(沒有強暴脅迫等情事),所以才
一定要對嫌犯宣讀權利(米蘭達)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9-29
表示嫌犯確實出於自由意志所為的自白(才能有證據力)
Kelly avatarKelly2009-10-03
因為除非有非常明確的直接證據,否則定罪(尤其是有陪審
制度的情況下)較不容易定罪
Liam avatarLiam2009-10-06
至於逮捕等等時候,有時為避免毒樹果實情況的出現,也還
是會對嫌犯宣讀權利
Oscar avatarOscar2009-10-07
樓上版友相當專業~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