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法官會取消判決的最大原因是因為這群陪審團都<不聽話>
三方會議時會A提出明確案例等要求,不管檢方當時提出的看法如何,
法官在當時是同意了A等人的要求
站在英美法的角度去看這是合理的要求,因為他們是採判例制,
每一個案子都會影響下一個案子,所以有些案子法官本人也會很小心
當法官決定要謹慎時,陪審員們只花了15分鐘不到就做出了裁決,
這不是挖個坑給法官跳嗎
一兩個陪審員有偏見也就算了,現在是全部都有偏見,而且還是在法官決定給予指引後,
法官不撤銷這判決也只是給以後的自己找麻煩而已
而以現實角度去看法官撤銷判決的也是正確不過,
檢調當時雖說的沒錯,作案企圖是關鍵之一沒錯,但行動也是缺少不了的,
若單以網路留言就要給人判刑,其他機構先不算,特勤局會先被累死,
講深一點這種做法也會影響到第一修正案,撤銷是當下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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