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沒有你 - 電影

By Erin
at 2009-12-04T15:56
at 2009-12-04T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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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ubert ((  ̄ c ̄)_▼﹌)》之銘言:
: ※ 引述《thoraxe (stay true)》之銘言:
: : 這是一個可憐又可悲的故事
: 因為這是一個改編自真實故事的電影,所以很難讓我用單純的電影觀點來看這部片,
: 內人從事社會工作多年,雖然沒從事兒童安置相關工作,但也算滿有經驗的社工,
: 我也曾從事相關工作,我有個很壞的習慣,很容易就抓到別人語句中不協調,
: 試圖隱藏、修改的談話內容,偏偏工作面對的人都是很習慣說謊的,
: 太喜歡抓Bug不太適合做會談,自己後來受不了就離開工作領域了。
: 先針對電影本身來談,這部電影是改編的,所以不知道那邊是真那邊是假,
既然你想要知道真實,那我就給你真實的案例。
http://www.epochtimes.com/b5/3/4/12/n299403.htm
主角是阮志忠(1965年生),職業是香水工人,在1992年認識了謝麗貞
兩人在1996年生下了一個小孩,以下因為當事人未滿18而簡稱謝女。
但阮志忠在登報戶籍後才發現謝麗貞早就跟王姓男子結婚,兩人因故爭吵後分離。
然而問題就在於謝麗貞已經結婚,這使得謝女的處境相當麻煩。
當時的民法1063條是這樣寫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而
(1)謝女為已婚的謝麗貞之女兒
故
(2)除非謝麗貞或王姓丈夫說:『這孩子不是我丈夫的種!故我不承認她是我女兒!』
並使謝女定義為非婚生子女,否則謝女的扶養權很弔詭的會歸屬於王姓家庭。
(3)而且這個聲明是要在一年內追訴,否則就真的是王家的女兒了。
另外生父也無法認領的窘境。
但是只要是常人都可以理解這對夫婦都不會出面承認謝女是私生女...
所以就成為僵局。由於謝女尚未到國民義務教育年齡,故尚能維持無戶籍的狀況。
阮志忠至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2001年,地院裁決阮志忠父女的關係存在。
阮志忠拿判決到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登記,但戶政人員認為判決與法有歧
故請示中央主管單位的內政部。重點來了,內政部採取無視判決而引原法
且謝女也要入學受教育,但戶籍不是他,依強制入學條例就會強制送到監護人王家
所以問題又回到原點,阮志忠這個生父又不能得到謝女的扶養權。
依照行政程序法,這個是民事問題要走民事訴訟,但行政院駁回了判決→死路
且不適用行政法院的陳情、訴願、行政訴訟途徑。
剩下的方法就是立法途徑:找立委,看能否以支持的立委修法而改變民法並獲得扶養權
結果呢?
2003年阮志忠上去立法院,結果被警衛攔在門口之外。
找了多家新聞台希望有媒體報導,但沒有下文。
立法途徑也斷了,司法也斷了,行政救濟不適用,連利用媒體發聲都沒人理
也就是說一般法定的程序都已經改變不了
謝女為王家的事實,這下以一個生父的角度,他能做的....也就只能用非法定的方式
申訴他的不滿。
事實上以一個公共行政的角度來說,這並不是父親的反社會行為
而是我們的制度盲點下,形成一堵堵結構上的牆壁,讓他和謝女無處發聲。
最後也正是我們的官僚體系一步步地讓他逼到懸崖角落,逼他無處可去,
讓他意識到他已經剩下沒有選擇的選擇→就是放棄謝女扶養權
也就是說,是我們官僚與法制逼他放棄扶養,而且逼他做出失序的舉動...
是我們的體制逼他發瘋做出反社會的行為...
從民法興革的角度來說,阮志忠可以說是民1063條修正的關鍵性因素
也因為這個事件,立委才將該條「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條件
放寬到
(1)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
(2)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
(請注意並非是出生而是知悉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才取得血統真實與身分安定間之平衡。也解決了阮志忠女兒的戶籍問題。
這個真實故事在兩年前大學的我被教授引用為制度殺人的教學案例
進而警告我們在官僚與法律的依靠下,而不面對社會內多樣的真實認定範圍
是多麼容易的使弱勢者一步步走向反社會化的犯罪行為。
最近看完影片,雖然和真實有些差異,但在這一點,我認為並沒有誇飾...
你所認為的賺人熱淚而無討論空間,那是你因主見而駁斥
且沒有嘗試從文獻中追朔背後的真實,僅噓笑電影的虛假...
不僅在研究上這是個大忌,而且是很可悲的研究心態
因為你以下所言的,根本是批評一個不存在的對象。 花了大把時間扎個稻草人來笑
你不會覺得很蠢又無聊嗎?
: 以主角的工作來說,海底潛水很賺的,就算是無牌的也很賺,比22k還多一倍有找,
: 如果跟電影描述一樣認真賺錢,住的地方不見得多好,但肯定不會是住在倉庫。
: 所以他住的地方跟他的工作肯定有一個是改編的。
這點是改編沒錯,但我必須指正的是你對當時潛水伕職業薪資的空想
http://statdb.cla.gov.tw/html/svy92/9203005.xls
我特別找電影背景的2003的各業受雇薪資人數表
幫你解個惑,以2003年7月的潛水伕在該表薪資與統計為
人數 總薪資 經常性薪資 非經常性薪資
潛水夫 97 24433 23881 552
鑽井工 88 27504 26578 926
體力工 22271 23854 21990 1864
一般木工 9606 31965 31121 844
這邊定義的潛水伕是指有執照的工人,至於無照薪資則需下修,且無勞健保保障。
得到潛水夫病則需要自費看病....如果運氣好工作區有減壓倉的話。
我隨便找幾個體力型職業來比較,我實在看不太出來潛水哪裡好賺還比22000還多一倍(笑)
自己下載看看吧... 不要再扎稻草人了,去個勞委會抓資料會很困難嗎
唉 連資料不找就只會空論的傢伙
: 此外,最後社工帶著主角去找督導時,說要帶他去做深度會談,
: 深度會談這幾個字只會出現在書面資料跟專業人員之間,
: 沒人會跟個案說要跟你做深度會談。
: 然後那個跑政治線的記者後來變成跑社會新聞了,那個臉還沒到讓人認不出來吧。
: 電影本身都算小問題,主角本身的反應更讓人探討了,
: 主角本人如電影般所演那般無知?
: 一個正常人就算老婆跑了也會知道要幫小孩做戶口登記,
: 就算你不知道那個五金行老闆也會知道,
: 但拖了六年沒去辦過戶口登記,寧願小孩沒有健保?沒有疫苗?
因為他根本不能登記呀,傻子
在當時他就算驗DNA,內政部都指意要依民法要算王家人
高雄市的戶政人員會給他辦嗎? 那可是違法行政
我真的不太曉得無知的人到底是誰?也許活在自己空想的世界會比較快樂吧 (冷笑)
: 合理來說,他本來就知道老婆是別人的,小孩本來就不能辦戶口,
: 很多人外遇都把戶口辦在自己家裡,老婆去申請戶籍謄本時才發現多個小孩,
: 在這篇電影裡面,主角選擇了不去登記來規避這件事。
: 在看電影時就有聽過小女孩被強制安置,當電影演到戶政轉到社會局時,
: 我問老婆說你有可能因為這樣就強制安置一個小孩嗎?
: 她說不太可能,除了貧窮之外,她頂多就是戶籍不明的問題,
: 這應該可以交給法官判,如果母親那邊的家庭都願意放棄扶養權就會簡單許多。
判了,但是內政部不援例有什麼辦法?
如果生母能有勇氣面對公婆的謠言壓力說,那是我跟高雄的工人生的女兒,
不是我們王家的孩子。並且獲得其夫諒解,那事情早就結束了。
: 而且沒人喜歡執行強制安置,除了內心掙扎之外,
: 還會遇到案家的騷擾(在電影後面就三不五時到社會局泡茶)。
: 在這段果然沒演到被強制安置。
: 我們都很好奇啊,那這樣怎會被安置呢?
: 演到天橋那一段,雖然預告片都有這段了,我對著老婆說,
: 一個帶著小孩試圖自殺的父親,你會不會強制安置?
: 她說你敢不把她安置嗎?又帶去找大樓跳誰來負責?
: 小女孩是因為父親帶著她要自殺才會被安置,甚至於沒有探視權,
: 像幾年前另一個社會新聞,單親爸爸很忙,開卡車沒時間照顧兩三歲的小孩,
: 那個小孩後來也被安置,但父親是有探視權的。
當時的法定父親根本就不是他,你講的單親探視是他們是生父母且曾經是婚生子女。
這是一個非婚生子女而且法定親屬還不是生父,兩者根本不一樣的case你也搞在一起...
以沒有修法的情境下,他連親屬都稱不上,何來探視權之有? 你知道嗎?
: 大家很容易被誤導成是因為父親又窮又沒扶養權才被強置安置,
: 真正原因是帶著女兒自殺,如果你是社工,你會選擇不安置嗎?
: 今天電影是帶著很鮮明的主角觀點來看,甚至於把主角弄得很像智障般,
: 其實小女生還染了滿漂亮的頭髮。
: http://www.vivianwu.org.tw/02fore.php?ser=8
: 今天主角如果沒這麼衝動,小女孩不會進入強制安置這一段,
: 正常路線會變成要走法律路線,因為沒從事兒童福利這塊,
: 大概僅知道會先要求母親那邊家庭拋棄扶養權,如果對方都願意,程序會跑很快,
: 如果對方很刁難,那就要法院上見面,
: 簡單講就像夫妻離婚時搶扶養權一樣,
: 兩邊都要或兩邊都不要是最難的,一邊要一邊不要是最簡單的。
就是法院判決都無效了,立委、行政甚至媒體發聲都是死路
這個父親才會沒有選擇而走入犯罪讓大家注視這個問題。
智障的並不一定是反社會的個體,往往更多的是制度的智障使人推向瘋狂的邊緣
我們會說白米炸彈客、南越因被迫害屠殺的和尚而自焚的高僧、64站在坦克前的年輕人
我們到底是會說這些人怎麼那麼笨以自殘、犯罪而不走法定救助途徑?
還是會體認到他們其實已經喪失了法定救助甚至發聲途徑,才使他們走上險路絕路?
更了解體制,你會更了解體制不僅會有缺失盲點的不公,更有統治集團有意的壓迫...
如果我們沒有意識並起身改變這一切,則我們都是處於不公平公義的狀態。
: 夫妻兩人爭扶養權都要這麼謹慎了,更何況是外遇生的共三個人要談扶養權。
: 這部電影很賺人熱淚,不過以一個電影的角度來看,
: 它把所有東西都演盡了,沒什麼討論的空間,就是賺人熱淚跟一些心得感想。
如果你要像某政治人物選擇性的篩選你要看的,當作你批判的基準
那我也沒辦法,你都把眼睛篩住了。但你要宣傳電影表達的現象不存在
那很遺憾的我相當的不苟同。
--
: ※ 引述《thoraxe (stay true)》之銘言:
: : 這是一個可憐又可悲的故事
: 因為這是一個改編自真實故事的電影,所以很難讓我用單純的電影觀點來看這部片,
: 內人從事社會工作多年,雖然沒從事兒童安置相關工作,但也算滿有經驗的社工,
: 我也曾從事相關工作,我有個很壞的習慣,很容易就抓到別人語句中不協調,
: 試圖隱藏、修改的談話內容,偏偏工作面對的人都是很習慣說謊的,
: 太喜歡抓Bug不太適合做會談,自己後來受不了就離開工作領域了。
: 先針對電影本身來談,這部電影是改編的,所以不知道那邊是真那邊是假,
既然你想要知道真實,那我就給你真實的案例。
http://www.epochtimes.com/b5/3/4/12/n299403.htm
主角是阮志忠(1965年生),職業是香水工人,在1992年認識了謝麗貞
兩人在1996年生下了一個小孩,以下因為當事人未滿18而簡稱謝女。
但阮志忠在登報戶籍後才發現謝麗貞早就跟王姓男子結婚,兩人因故爭吵後分離。
然而問題就在於謝麗貞已經結婚,這使得謝女的處境相當麻煩。
當時的民法1063條是這樣寫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而
(1)謝女為已婚的謝麗貞之女兒
故
(2)除非謝麗貞或王姓丈夫說:『這孩子不是我丈夫的種!故我不承認她是我女兒!』
並使謝女定義為非婚生子女,否則謝女的扶養權很弔詭的會歸屬於王姓家庭。
(3)而且這個聲明是要在一年內追訴,否則就真的是王家的女兒了。
另外生父也無法認領的窘境。
但是只要是常人都可以理解這對夫婦都不會出面承認謝女是私生女...
所以就成為僵局。由於謝女尚未到國民義務教育年齡,故尚能維持無戶籍的狀況。
阮志忠至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2001年,地院裁決阮志忠父女的關係存在。
阮志忠拿判決到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登記,但戶政人員認為判決與法有歧
故請示中央主管單位的內政部。重點來了,內政部採取無視判決而引原法
且謝女也要入學受教育,但戶籍不是他,依強制入學條例就會強制送到監護人王家
所以問題又回到原點,阮志忠這個生父又不能得到謝女的扶養權。
依照行政程序法,這個是民事問題要走民事訴訟,但行政院駁回了判決→死路
且不適用行政法院的陳情、訴願、行政訴訟途徑。
剩下的方法就是立法途徑:找立委,看能否以支持的立委修法而改變民法並獲得扶養權
結果呢?
2003年阮志忠上去立法院,結果被警衛攔在門口之外。
找了多家新聞台希望有媒體報導,但沒有下文。
立法途徑也斷了,司法也斷了,行政救濟不適用,連利用媒體發聲都沒人理
也就是說一般法定的程序都已經改變不了
謝女為王家的事實,這下以一個生父的角度,他能做的....也就只能用非法定的方式
申訴他的不滿。
事實上以一個公共行政的角度來說,這並不是父親的反社會行為
而是我們的制度盲點下,形成一堵堵結構上的牆壁,讓他和謝女無處發聲。
最後也正是我們的官僚體系一步步地讓他逼到懸崖角落,逼他無處可去,
讓他意識到他已經剩下沒有選擇的選擇→就是放棄謝女扶養權
也就是說,是我們官僚與法制逼他放棄扶養,而且逼他做出失序的舉動...
是我們的體制逼他發瘋做出反社會的行為...
從民法興革的角度來說,阮志忠可以說是民1063條修正的關鍵性因素
也因為這個事件,立委才將該條「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條件
放寬到
(1)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
(2)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
(請注意並非是出生而是知悉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才取得血統真實與身分安定間之平衡。也解決了阮志忠女兒的戶籍問題。
這個真實故事在兩年前大學的我被教授引用為制度殺人的教學案例
進而警告我們在官僚與法律的依靠下,而不面對社會內多樣的真實認定範圍
是多麼容易的使弱勢者一步步走向反社會化的犯罪行為。
最近看完影片,雖然和真實有些差異,但在這一點,我認為並沒有誇飾...
你所認為的賺人熱淚而無討論空間,那是你因主見而駁斥
且沒有嘗試從文獻中追朔背後的真實,僅噓笑電影的虛假...
不僅在研究上這是個大忌,而且是很可悲的研究心態
因為你以下所言的,根本是批評一個不存在的對象。 花了大把時間扎個稻草人來笑
你不會覺得很蠢又無聊嗎?
: 以主角的工作來說,海底潛水很賺的,就算是無牌的也很賺,比22k還多一倍有找,
: 如果跟電影描述一樣認真賺錢,住的地方不見得多好,但肯定不會是住在倉庫。
: 所以他住的地方跟他的工作肯定有一個是改編的。
這點是改編沒錯,但我必須指正的是你對當時潛水伕職業薪資的空想
http://statdb.cla.gov.tw/html/svy92/9203005.xls
我特別找電影背景的2003的各業受雇薪資人數表
幫你解個惑,以2003年7月的潛水伕在該表薪資與統計為
人數 總薪資 經常性薪資 非經常性薪資
潛水夫 97 24433 23881 552
鑽井工 88 27504 26578 926
體力工 22271 23854 21990 1864
一般木工 9606 31965 31121 844
這邊定義的潛水伕是指有執照的工人,至於無照薪資則需下修,且無勞健保保障。
得到潛水夫病則需要自費看病....如果運氣好工作區有減壓倉的話。
我隨便找幾個體力型職業來比較,我實在看不太出來潛水哪裡好賺還比22000還多一倍(笑)
自己下載看看吧... 不要再扎稻草人了,去個勞委會抓資料會很困難嗎
唉 連資料不找就只會空論的傢伙
: 此外,最後社工帶著主角去找督導時,說要帶他去做深度會談,
: 深度會談這幾個字只會出現在書面資料跟專業人員之間,
: 沒人會跟個案說要跟你做深度會談。
: 然後那個跑政治線的記者後來變成跑社會新聞了,那個臉還沒到讓人認不出來吧。
: 電影本身都算小問題,主角本身的反應更讓人探討了,
: 主角本人如電影般所演那般無知?
: 一個正常人就算老婆跑了也會知道要幫小孩做戶口登記,
: 就算你不知道那個五金行老闆也會知道,
: 但拖了六年沒去辦過戶口登記,寧願小孩沒有健保?沒有疫苗?
因為他根本不能登記呀,傻子
在當時他就算驗DNA,內政部都指意要依民法要算王家人
高雄市的戶政人員會給他辦嗎? 那可是違法行政
我真的不太曉得無知的人到底是誰?也許活在自己空想的世界會比較快樂吧 (冷笑)
: 合理來說,他本來就知道老婆是別人的,小孩本來就不能辦戶口,
: 很多人外遇都把戶口辦在自己家裡,老婆去申請戶籍謄本時才發現多個小孩,
: 在這篇電影裡面,主角選擇了不去登記來規避這件事。
: 在看電影時就有聽過小女孩被強制安置,當電影演到戶政轉到社會局時,
: 我問老婆說你有可能因為這樣就強制安置一個小孩嗎?
: 她說不太可能,除了貧窮之外,她頂多就是戶籍不明的問題,
: 這應該可以交給法官判,如果母親那邊的家庭都願意放棄扶養權就會簡單許多。
判了,但是內政部不援例有什麼辦法?
如果生母能有勇氣面對公婆的謠言壓力說,那是我跟高雄的工人生的女兒,
不是我們王家的孩子。並且獲得其夫諒解,那事情早就結束了。
: 而且沒人喜歡執行強制安置,除了內心掙扎之外,
: 還會遇到案家的騷擾(在電影後面就三不五時到社會局泡茶)。
: 在這段果然沒演到被強制安置。
: 我們都很好奇啊,那這樣怎會被安置呢?
: 演到天橋那一段,雖然預告片都有這段了,我對著老婆說,
: 一個帶著小孩試圖自殺的父親,你會不會強制安置?
: 她說你敢不把她安置嗎?又帶去找大樓跳誰來負責?
: 小女孩是因為父親帶著她要自殺才會被安置,甚至於沒有探視權,
: 像幾年前另一個社會新聞,單親爸爸很忙,開卡車沒時間照顧兩三歲的小孩,
: 那個小孩後來也被安置,但父親是有探視權的。
當時的法定父親根本就不是他,你講的單親探視是他們是生父母且曾經是婚生子女。
這是一個非婚生子女而且法定親屬還不是生父,兩者根本不一樣的case你也搞在一起...
以沒有修法的情境下,他連親屬都稱不上,何來探視權之有? 你知道嗎?
: 大家很容易被誤導成是因為父親又窮又沒扶養權才被強置安置,
: 真正原因是帶著女兒自殺,如果你是社工,你會選擇不安置嗎?
: 今天電影是帶著很鮮明的主角觀點來看,甚至於把主角弄得很像智障般,
: 其實小女生還染了滿漂亮的頭髮。
: http://www.vivianwu.org.tw/02fore.php?ser=8
: 今天主角如果沒這麼衝動,小女孩不會進入強制安置這一段,
: 正常路線會變成要走法律路線,因為沒從事兒童福利這塊,
: 大概僅知道會先要求母親那邊家庭拋棄扶養權,如果對方都願意,程序會跑很快,
: 如果對方很刁難,那就要法院上見面,
: 簡單講就像夫妻離婚時搶扶養權一樣,
: 兩邊都要或兩邊都不要是最難的,一邊要一邊不要是最簡單的。
就是法院判決都無效了,立委、行政甚至媒體發聲都是死路
這個父親才會沒有選擇而走入犯罪讓大家注視這個問題。
智障的並不一定是反社會的個體,往往更多的是制度的智障使人推向瘋狂的邊緣
我們會說白米炸彈客、南越因被迫害屠殺的和尚而自焚的高僧、64站在坦克前的年輕人
我們到底是會說這些人怎麼那麼笨以自殘、犯罪而不走法定救助途徑?
還是會體認到他們其實已經喪失了法定救助甚至發聲途徑,才使他們走上險路絕路?
更了解體制,你會更了解體制不僅會有缺失盲點的不公,更有統治集團有意的壓迫...
如果我們沒有意識並起身改變這一切,則我們都是處於不公平公義的狀態。
: 夫妻兩人爭扶養權都要這麼謹慎了,更何況是外遇生的共三個人要談扶養權。
: 這部電影很賺人熱淚,不過以一個電影的角度來看,
: 它把所有東西都演盡了,沒什麼討論的空間,就是賺人熱淚跟一些心得感想。
如果你要像某政治人物選擇性的篩選你要看的,當作你批判的基準
那我也沒辦法,你都把眼睛篩住了。但你要宣傳電影表達的現象不存在
那很遺憾的我相當的不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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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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