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護士外遇劈3腿墮2胎 生情夫子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5.08 05:12 am
吳姓護士嫁給在中部執業的醫師,不但紅杏出牆三次,兩度為情夫墮胎,婚外情過程還劈
腿。醫師老公在兒子五歲時,才知道孩子不是他親生的,要求離婚及兩百萬元賠償,昨天
勝訴確定,結束這段痛苦不堪的婚姻。
吳姓護士今年卅四歲,涂姓醫師老公長她八歲。涂姓醫師向法官表示,吳女於九十年八月
和他結婚即辭職未工作,他不但送妻子汽車、珠寶、名牌服飾,還供養岳父、岳母。
沒想到婚後兩年,妻子就和戴姓男子通姦,墮胎兩次,九十二年十一月妻子生下戴的兒子
,他都矇在鼓裡。
九十六年間,妻子想再進修讀書,他無條件支持,誰知她又暗中與葉姓男子交往,因此多
次要求離婚,還要他薪水一半的贍養費。他為挽救婚姻,找張老師作心理諮詢,妻子無動
於衷。
他懷疑妻子出軌,找徵信社調查,九十七年五、六月,終於拍到妻子和溫姓男子狀甚親暱
,而且「姦夫」還不只一個;隨即於七月廿一日帶「兒子」作親子鑑定,結果晴天霹靂,
五歲男孩不是他的親生子。
三天後,他報警到妻子和葉姓男子的租屋處抓姦,指控兩人通姦。妻子求他原諒,他後來
撤回妨害家庭的告訴,但仍打官司確認孩子不是他的,再提起離婚訴訟,因為親朋指點議
論、極為不堪,讓他身心受創,要求二百萬元精神賠償。
吳女向法官表示,丈夫已不追究她通姦的刑責,與她和解,符合「宥恕」的情形,不能再
以她通姦為理由請求離婚,也不能要她賠償;不過法官認為這是兩回事。
一審認定,吳女先後與戴姓、葉姓男子通姦,嚴重違反婚姻的忠貞義務,又公開與溫姓男
子牽手、摸臉,置老公的顏面不顧,兩人婚姻已不可能再繼續,判准離婚,吳女應賠償兩
百萬元。
吳女自認婚姻已不可能挽回,僅就判賠兩百萬元上訴二審,仍然敗訴;再上訴三審,最高
法院昨天駁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585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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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阿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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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5.08 05:12 am
吳姓護士嫁給在中部執業的醫師,不但紅杏出牆三次,兩度為情夫墮胎,婚外情過程還劈
腿。醫師老公在兒子五歲時,才知道孩子不是他親生的,要求離婚及兩百萬元賠償,昨天
勝訴確定,結束這段痛苦不堪的婚姻。
吳姓護士今年卅四歲,涂姓醫師老公長她八歲。涂姓醫師向法官表示,吳女於九十年八月
和他結婚即辭職未工作,他不但送妻子汽車、珠寶、名牌服飾,還供養岳父、岳母。
沒想到婚後兩年,妻子就和戴姓男子通姦,墮胎兩次,九十二年十一月妻子生下戴的兒子
,他都矇在鼓裡。
九十六年間,妻子想再進修讀書,他無條件支持,誰知她又暗中與葉姓男子交往,因此多
次要求離婚,還要他薪水一半的贍養費。他為挽救婚姻,找張老師作心理諮詢,妻子無動
於衷。
他懷疑妻子出軌,找徵信社調查,九十七年五、六月,終於拍到妻子和溫姓男子狀甚親暱
,而且「姦夫」還不只一個;隨即於七月廿一日帶「兒子」作親子鑑定,結果晴天霹靂,
五歲男孩不是他的親生子。
三天後,他報警到妻子和葉姓男子的租屋處抓姦,指控兩人通姦。妻子求他原諒,他後來
撤回妨害家庭的告訴,但仍打官司確認孩子不是他的,再提起離婚訴訟,因為親朋指點議
論、極為不堪,讓他身心受創,要求二百萬元精神賠償。
吳女向法官表示,丈夫已不追究她通姦的刑責,與她和解,符合「宥恕」的情形,不能再
以她通姦為理由請求離婚,也不能要她賠償;不過法官認為這是兩回事。
一審認定,吳女先後與戴姓、葉姓男子通姦,嚴重違反婚姻的忠貞義務,又公開與溫姓男
子牽手、摸臉,置老公的顏面不顧,兩人婚姻已不可能再繼續,判准離婚,吳女應賠償兩
百萬元。
吳女自認婚姻已不可能挽回,僅就判賠兩百萬元上訴二審,仍然敗訴;再上訴三審,最高
法院昨天駁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585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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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阿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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