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36:但是看不出來你訴求的重點在哪裡 = =01/28 23:50
另外,zark168 質疑「垃圾輝」難道不算不雅外號?
「垃圾輝」三個字不是版友取的,是劇中人對陳志輝這個角色的惡稱。
版友引用這三個字,並沒有什麼問題。
詳情見置底倒數第二篇「人身攻擊定案」第四條。
四、劇中角色之間取的綽號,不罰,但不雅者仍禁用
例如「天地有情」時,柯叔元的角色曾抱怨陳仙梅的角色哭得跟蟲臉一樣,
因此陳仙梅的角色當時在板友間得到「蟲臉婷」的綽號,故可不罰。
但是即使是劇中取的,不雅者還是不可使用,
例如「我一定要成功」,伊正飾演的廖世華原本不是好人,
因此有一次他的稱呼「廖總」被劇中其他角色稱為「尿桶」,
由詞此稱呼不雅,故板友如使用,仍應受罰。
版主曾經在第四點第一段提到,在本版使用演員之間的稱呼之合理性。
然而第二段卻又說不雅的稱呼不被允許。這中間是有一個不小的模糊地帶的。
而版主群制定這個版規後,作為判決時所使用的的標準卻又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和判例,這樣的作法讓板眾在發推文的尺度上都無所適從。
──難道我們都只能等到違反版規,被版主處置了之後才能依循判例作為嗎?
這樣的作法顯然有思量不周之處。也請版主釐清下面幾點的分別,好讓板上的
使用者在板上發言的時候可以知道一個合理的尺度到底到哪為恰當:
1.「垃圾輝」這樣的稱呼難道就不是不雅嗎?
→這樣的稱呼是劇中人物所稱呼的。而版上的使用者在使用這個稱呼的時候,
版主並沒有做任何處置。
2.「尿桶」是不是不雅的稱呼呢?
→雖然同為劇中人物之稱呼,但照版主的思維模式而言,尿桶應該水桶。
綜合一二而言,似乎顯得版主在版規的執行上有點自由心證的味道。
畢竟罵人垃圾或者尿桶都是極為難聽的言語侮辱、人身攻擊,且已經到達可以
去地檢署按鈴控告之違反法律範疇。然而版主對於此二者的判決卻有所不同,
能否請版主給我們一個明確的解釋?當您對此二判例有所區別的時候,是以什麼
作為考量?是法律標準?還是道德標準?還是板上以此稱呼的人數多寡?還是您
自己認定即可?這樣的稱呼「當然不能」用來稱呼或者攻擊任何一位板友,只是
當討論劇中情節的時候如果涉及這樣的稱呼,那麼版主要用什麼樣的標準來相應?
事關所有使用者的權益,希望版主可以給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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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偏見*自由÷固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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