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查了查谷歌,查到這份資料。
http://203.72.251.10/~guidance/e-paper/18/950620-3.ppt
上頭說:
依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Ⅳ) 衡鑑準則,當一個人親身經歷或目睹到
一種極大的創傷,特別是威脅到生命或極重大的傷害時,往往會有極度害怕、
恐懼或無助感(小孩比較容易出現混亂與激動的行為),倘使個人之創傷後反應
持續有診斷準則之症狀,且持續超過一個月以上,在精神醫學診斷上稱為創傷
後壓力症候群。
又說:
壓力必須是極度且相當突然的:極度的事件,包括生命受到威脅、嚴重被傷害、
受到性侵害等。但不包括我們經常可能遇到的壓力事件,如輟學、離婚、失去工
作、可預期的死亡等。
我要承認我沒有每天每集都看完,所以可能看漏了,
請問友慧是什麼時候受到「極度且突然」、「威脅到生命或極重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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