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中的三種不赦咒.... - 犯罪
By Isabella
at 2019-10-04T23:08
at 2019-10-04T23:0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 《dabalax (誰水桶我牠就dead)》 之銘言:
:同樣的,哈利波特身中的佛地魔分靈體被摧毀之後,他和佛地魔的最
:
: 後對戰,毫無疑問的,佛地魔是用索命咒,但是哈利是用什麼咒來抵擋?我覺得這二個案
:
: 例,除了索命咒對戰之外,也沒別的咒語了。
首先先假設哈利波特的故事發生在台灣。
榮恩媽跟哈利殺死佛地魔的案例從法律觀點切入情況基本上一模一樣,所以直接以討論哈利
這裡的情形為主,並且先依你的假設哈利可能也是使用索命咒或是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咒語。
犯罪能不能成立有三個階段要檢驗: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只有當這三個階
層都通過之後,才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有無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客觀上:
哈利使用魔杖施放某種咒語,造成佛地魔死亡的結果。哈利已著手犯罪行為,且該行為
與佛地魔死亡的結果有條件因果關係。哈利的行為已經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已經實
現,因此哈利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2.主觀上:
哈利在與佛地魔戰鬥時,我相信他已經有預見他們兩個人的戰鬥有可能造成對方死亡的
情形,而依照容任理論,哈利有預見此情形卻對此容任,可見其預見情形之發生並不違背其
本意,因此哈利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即未必故意)。
3.小結:
哈利該當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在此階層要檢驗哈利有無阻卻違法事由,而哈利為上述的殺人行為是因為佛地魔想要殺
他,因此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能否成立正當防衛必須依下述的要件逐步檢驗:
1.防衛情狀(侵害行為.不法性.現在性):
A.不法性:
佛地魔想要殺害哈利,是一個不法的侵害行為。
B.現在性:
當不法侵害行為具有現在性時,才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而現今判斷有無現在性的
標準主要有:
a.未遂階段說(實務):當行為人著手犯罪行為時,即具有現在性。(而實務見解的
著手標準採實質客觀理論,當行為人的行為對於法益造成直接危險時即為著手。)
b.有效理論(通說):若超過此一時點就無法有效防衛的話,該時點即具有現在性。
在佛地魔想要殺哈利的情形當中,無論是採取未遂階段說or有效理論,該行為都具
有現在性。
2.防衛行為(有效性.必要性.非權利濫用)
A.有效性: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能阻止佛地魔殺哈利的行為,因此具有有效性。
B.必要性:在所有可阻止的手段裡應盡量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否則可能成立避難過當
。佛地魔身為有史以來最強黑巫師,如果只是讓他受傷或暫時壓制,難保不會有什麼怪招對
哈利突然發難,應該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能阻止他了,因此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有其必
要性。
C.非權利濫用: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無權利濫用的情形。
3.防衛意思:
主觀上,哈利對於上述的防衛情狀有所認識,而且哈利殺佛地魔是為了保護自己,因此
具有防衛意思。
4.小結:
哈利成立刑法23條正當防衛。
三、總結:
由於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在違法性階層已經阻卻違法,故無須再討論罪責階層。哈利不
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還有哈利也用過一次酷刑咒,但是他都
:
: 沒被抓去阿茲卡班,反而最後當上正氣師總部部長
哈利用過一次酷刑咒,是在貝拉殺死天狼星時的事情。
哈利對貝拉使用酷刑咒的行為有無可能成立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條文:當場激於義憤犯下傷害、重傷害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但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主觀上:
哈利對於此行為可能造成貝拉傷害的事實有所認知,並且有意欲使其發生,因此哈利有
傷害的直接故意。
2.客觀上:
A.刑法所稱的義憤傷害,必須是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客觀上一般人皆難以忍受而引
起公憤的行為;而且行為人為傷害行為時必須是當場激於義憤。因此以下探討哈利之行為是
否合乎義憤傷害之標準:
a.是否具有義憤:
哈利之所以會想傷害貝拉,是因為貝拉殺害了哈利在世唯一的親人天狼星。客觀
上,自己唯一的親人被殺掉,一般人皆難以忍受,應該是一件會引起公憤的行為,因此符合
義憤的要件。
b.是否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
印象中,在天狼星被貝拉殺掉時,哈利跟貝拉兩人之間展開了一段追逐,隔了一
段時間之後,哈利才能對貝拉施放酷刑咒。乍看之下似乎並非「當場」,然而當場並不只侷
限於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若具有時間與空間的緊密連結關係時,仍然可以屬於「當場」。因
此哈利施放酷刑咒的行為是當場激於義憤的行為。
B.哈利施放酷刑咒後,貝拉告訴他他還不夠具有恨意來施放酷刑咒,可見哈利傷害的行
為並未造成傷害的結果,因此不能完全該當構成要件,僅能該當未遂的構成要件。
C.小結:哈利對貝拉施放酷刑咒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之未遂犯構成要件
。又未遂犯之處罰必須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而刑法第279條並未處罰未遂犯。
二、總結:
哈利對貝拉施放酷刑咒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所以哈利沒被關跑去當正氣師也是很合理的~
--
:同樣的,哈利波特身中的佛地魔分靈體被摧毀之後,他和佛地魔的最
:
: 後對戰,毫無疑問的,佛地魔是用索命咒,但是哈利是用什麼咒來抵擋?我覺得這二個案
:
: 例,除了索命咒對戰之外,也沒別的咒語了。
首先先假設哈利波特的故事發生在台灣。
榮恩媽跟哈利殺死佛地魔的案例從法律觀點切入情況基本上一模一樣,所以直接以討論哈利
這裡的情形為主,並且先依你的假設哈利可能也是使用索命咒或是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咒語。
犯罪能不能成立有三個階段要檢驗: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只有當這三個階
層都通過之後,才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有無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客觀上:
哈利使用魔杖施放某種咒語,造成佛地魔死亡的結果。哈利已著手犯罪行為,且該行為
與佛地魔死亡的結果有條件因果關係。哈利的行為已經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已經實
現,因此哈利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2.主觀上:
哈利在與佛地魔戰鬥時,我相信他已經有預見他們兩個人的戰鬥有可能造成對方死亡的
情形,而依照容任理論,哈利有預見此情形卻對此容任,可見其預見情形之發生並不違背其
本意,因此哈利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即未必故意)。
3.小結:
哈利該當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在此階層要檢驗哈利有無阻卻違法事由,而哈利為上述的殺人行為是因為佛地魔想要殺
他,因此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能否成立正當防衛必須依下述的要件逐步檢驗:
1.防衛情狀(侵害行為.不法性.現在性):
A.不法性:
佛地魔想要殺害哈利,是一個不法的侵害行為。
B.現在性:
當不法侵害行為具有現在性時,才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而現今判斷有無現在性的
標準主要有:
a.未遂階段說(實務):當行為人著手犯罪行為時,即具有現在性。(而實務見解的
著手標準採實質客觀理論,當行為人的行為對於法益造成直接危險時即為著手。)
b.有效理論(通說):若超過此一時點就無法有效防衛的話,該時點即具有現在性。
在佛地魔想要殺哈利的情形當中,無論是採取未遂階段說or有效理論,該行為都具
有現在性。
2.防衛行為(有效性.必要性.非權利濫用)
A.有效性: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能阻止佛地魔殺哈利的行為,因此具有有效性。
B.必要性:在所有可阻止的手段裡應盡量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否則可能成立避難過當
。佛地魔身為有史以來最強黑巫師,如果只是讓他受傷或暫時壓制,難保不會有什麼怪招對
哈利突然發難,應該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能阻止他了,因此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有其必
要性。
C.非權利濫用: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無權利濫用的情形。
3.防衛意思:
主觀上,哈利對於上述的防衛情狀有所認識,而且哈利殺佛地魔是為了保護自己,因此
具有防衛意思。
4.小結:
哈利成立刑法23條正當防衛。
三、總結:
由於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在違法性階層已經阻卻違法,故無須再討論罪責階層。哈利不
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還有哈利也用過一次酷刑咒,但是他都
:
: 沒被抓去阿茲卡班,反而最後當上正氣師總部部長
哈利用過一次酷刑咒,是在貝拉殺死天狼星時的事情。
哈利對貝拉使用酷刑咒的行為有無可能成立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條文:當場激於義憤犯下傷害、重傷害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但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主觀上:
哈利對於此行為可能造成貝拉傷害的事實有所認知,並且有意欲使其發生,因此哈利有
傷害的直接故意。
2.客觀上:
A.刑法所稱的義憤傷害,必須是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客觀上一般人皆難以忍受而引
起公憤的行為;而且行為人為傷害行為時必須是當場激於義憤。因此以下探討哈利之行為是
否合乎義憤傷害之標準:
a.是否具有義憤:
哈利之所以會想傷害貝拉,是因為貝拉殺害了哈利在世唯一的親人天狼星。客觀
上,自己唯一的親人被殺掉,一般人皆難以忍受,應該是一件會引起公憤的行為,因此符合
義憤的要件。
b.是否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
印象中,在天狼星被貝拉殺掉時,哈利跟貝拉兩人之間展開了一段追逐,隔了一
段時間之後,哈利才能對貝拉施放酷刑咒。乍看之下似乎並非「當場」,然而當場並不只侷
限於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若具有時間與空間的緊密連結關係時,仍然可以屬於「當場」。因
此哈利施放酷刑咒的行為是當場激於義憤的行為。
B.哈利施放酷刑咒後,貝拉告訴他他還不夠具有恨意來施放酷刑咒,可見哈利傷害的行
為並未造成傷害的結果,因此不能完全該當構成要件,僅能該當未遂的構成要件。
C.小結:哈利對貝拉施放酷刑咒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之未遂犯構成要件
。又未遂犯之處罰必須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而刑法第279條並未處罰未遂犯。
二、總結:
哈利對貝拉施放酷刑咒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所以哈利沒被關跑去當正氣師也是很合理的~
--
Tags:
犯罪
All Comments
By Oliver
at 2019-10-08T16:44
at 2019-10-08T16:44
By Edward Lewis
at 2019-10-09T01:36
at 2019-10-09T01:36
By Ula
at 2019-10-11T02:48
at 2019-10-11T02:48
By Dinah
at 2019-10-11T03:56
at 2019-10-11T03:56
By Eden
at 2019-10-13T08:30
at 2019-10-13T08:30
By Margaret
at 2019-10-15T16:05
at 2019-10-15T16:05
By William
at 2019-10-20T10:13
at 2019-10-20T10:13
By William
at 2019-10-21T18:02
at 2019-10-21T18:02
By Sierra Rose
at 2019-10-22T03:29
at 2019-10-22T03:29
By Genevieve
at 2019-10-24T20:36
at 2019-10-24T20:36
By Blanche
at 2019-10-28T12:57
at 2019-10-28T12:57
By Ina
at 2019-11-02T11:36
at 2019-11-02T11:36
By George
at 2019-11-06T10:29
at 2019-11-06T10:29
By Adele
at 2019-11-09T13:02
at 2019-11-09T13:02
By Carol
at 2019-11-11T03:52
at 2019-11-11T03:52
By Catherine
at 2019-11-15T22:20
at 2019-11-15T22:20
By Erin
at 2019-11-20T13:24
at 2019-11-20T13:24
By John
at 2019-11-25T00:50
at 2019-11-25T00:50
By Charlie
at 2019-11-29T16:28
at 2019-11-29T16:28
By Brianna
at 2019-12-02T07:39
at 2019-12-02T07:39
By Annie
at 2019-12-03T07:04
at 2019-12-03T07:04
By Lauren
at 2019-12-05T07:36
at 2019-12-05T07:36
By Yuri
at 2019-12-08T10:20
at 2019-12-08T10:20
By Lucy
at 2019-12-11T11:41
at 2019-12-11T11:41
By Puput
at 2019-12-14T16:16
at 2019-12-14T16:16
By Ursula
at 2019-12-16T16:11
at 2019-12-16T16:11
By Hedy
at 2019-12-17T04:20
at 2019-12-17T04:20
Related Posts
小丑是個衝動下的精神病罪犯,不是聰明的
By Anthony
at 2019-10-04T21:26
at 2019-10-04T21:26
小丑首日猛破1700萬!零負評狂登全台冠軍
By Enid
at 2019-10-04T19:48
at 2019-10-04T19:48
小丑
By Ursula
at 2019-10-04T19:41
at 2019-10-04T19:41
以精神疾患者的角度看《小丑》
By Delia
at 2019-10-04T16:54
at 2019-10-04T16:54
小丑 亞瑟是革命家 還是剛好站在浪尖上
By Vanessa
at 2019-10-04T12:44
at 2019-10-04T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