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幾日的事件 - 三立

By Ina
at 2010-01-02T14:46
at 2010-01-02T14:46
Table of Contents
這篇我不是以版主的身份來作「公告」,
而是新任版主這幾天來的一點「感想」。
最大的感想是,這幾天對我是很好的震撼教育。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我的立場。
這次的根源是大家覺得「四角褲晃動」被認定為西斯,覺得很不高興。
做為版主,我並不是要護航,但是我認為就判決來說,k 版主做的沒錯。
光就「四角褲晃動」字面來說,可能不算西斯。
但是原推文是如下:
palaspyccc先說了「下面有突起物」,
more6 才說了「哈哈...我以為只有我比較無聊看到四角褲在晃動 ^^"」,
如果more6 說的「四角褲在晃動」不是指palaspyccc說的「突起物」,
那麼我們就可以不用對more6 做西斯認定。
不過正因為上下推文的聊天方式,以及當時的電視畫面,
我們恕難將它作別種的認定。
這跟「風太大,四角褲也會晃動」
跟「我家陽台晾衣褲,四角褲也會晃動」
顯然是不同的。
我在之後也有說,more6 有權利對她的推文作出說明,
若她能夠指出,她說的不是我跟k 版主判斷的意思,我們自當道歉及改判。
同樣的話不一定會有同樣的意思,不同的狀況要做不同的判斷,
否則一樣是「四角褲晃動」,為什麼結論會不同?
我們的理由就如上述,如果要說我們這是雙重標準,請便。
但是我們執行版規,並不會因為人,而是因為當時的情況去做執行。
有的時候是字眼的問題,有的時候是描述方法的問題,是很難一概而論。
我說過了,more6 如果對版主的判決不服,她可以提申訴,她是當事人。
要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對她的推文執行過當,我們自當道歉及改判。
畢竟這個判決是我跟k 版主的共識,關於判決是否有誤的認定,不應該由我們來做。
雖然felix76116去向小組長申訴了,不過小組長駁回的原因是
非當事人,不符合申訴的條件。
也就是說,除非more6 自己去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否則就這個案子來說,小組長不會受理,我們也沒有改判的依據。
更簡單來說,只要more6 自己去提申訴,然後大家等申訴結果,
要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沒錯,這件事就這樣定案了;
要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過當,那我們也會道歉改判以負責。
至於之後衍生出來的版規執行是否過嚴,標準是否應該訂得更明確,
我在一開始paotom提出尺度問題的討論時,就已經m 文處理。
因當時還有felix76116提出對k 版主的罷免案,所以我先對該文作了置底。
置底文有數量限制,所以無法再對paotom的討論文作置底處理。
但其實我已經表示了開放大家討論的意思。
目前我也正跟k 版主研擬對西斯文應如何認定的標準,
待此次討論結束後,將再參酌大家的意見,修訂公布。
公布之後,我的想法是再給大家一段時間的討論及磨合期,進行更細部的討論及修訂。
這段磨合期過了之後,完成的版規,就會確實嚴格地要求大家遵守。
但是在新版規產生之前的版規執行及版上的秩序,
目前仍不得不依現行版規去走。
因此尚有賴各位的配合及自律。
在此還是有一個點我覺得應該提出給大家討論。
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所謂是否西斯的判定,
有時是字眼上有問題,有時是描述的方式有問題,
因此對於西斯情況的舉例,勢必不能採取一一「列舉」的方式,
擬採「例示」的精神,讓大家心裡有底就是了,不知這樣做法大家是否合意?
在此也想重申對felix76116要求撤銷對他刪除版友推噓文的警告一事,
一碼歸一碼,刪改版友的推噓文本來就是不能做的事。
如果要將日前新增的推噓文版規視為「felix76116條款」,那是版友的自由。
但是對felix76116的判決不可能撤銷,我們兩個版主也自認無需對此事道歉。
若felix76116仍是不服,可以去向小組長申訴,這次是當事人,應該符合申訴資格。
若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應該撤銷判決及道歉,我們自當照辦。
--
《施氏食獅史》 趙元任 ┌──┐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氏時時適市視獅。十時,適十獅適 │施石│
市;是時,適施氏適市。氏視是十獅,恃矢勢,使是十獅逝世。氏拾是十 │氏室│
獅屍,適石室。石室濕,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試食是十獅。食時 └──┘
,始識是十獅屍,實十石獅。試釋是事。 ψ 非也
--
而是新任版主這幾天來的一點「感想」。
最大的感想是,這幾天對我是很好的震撼教育。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我的立場。
這次的根源是大家覺得「四角褲晃動」被認定為西斯,覺得很不高興。
做為版主,我並不是要護航,但是我認為就判決來說,k 版主做的沒錯。
光就「四角褲晃動」字面來說,可能不算西斯。
但是原推文是如下:
推 palaspyccc:我覺得下面有突起物12/29 22:02
推 more6:哈哈...我以為只有我比較無聊看到四角褲在晃動 ^^"12/29 22:02
→ bebala:軟飯輝一直激突12/29 22:02
→ palaspyccc:我是不小心注意到的,原來小葳這麼有魅力12/29 22:03
→ palaspyccc:突起物一一12/29 22:05
palaspyccc先說了「下面有突起物」,
more6 才說了「哈哈...我以為只有我比較無聊看到四角褲在晃動 ^^"」,
如果more6 說的「四角褲在晃動」不是指palaspyccc說的「突起物」,
那麼我們就可以不用對more6 做西斯認定。
不過正因為上下推文的聊天方式,以及當時的電視畫面,
我們恕難將它作別種的認定。
這跟「風太大,四角褲也會晃動」
跟「我家陽台晾衣褲,四角褲也會晃動」
顯然是不同的。
我在之後也有說,more6 有權利對她的推文作出說明,
若她能夠指出,她說的不是我跟k 版主判斷的意思,我們自當道歉及改判。
同樣的話不一定會有同樣的意思,不同的狀況要做不同的判斷,
否則一樣是「四角褲晃動」,為什麼結論會不同?
我們的理由就如上述,如果要說我們這是雙重標準,請便。
但是我們執行版規,並不會因為人,而是因為當時的情況去做執行。
有的時候是字眼的問題,有的時候是描述方法的問題,是很難一概而論。
我說過了,more6 如果對版主的判決不服,她可以提申訴,她是當事人。
要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對她的推文執行過當,我們自當道歉及改判。
畢竟這個判決是我跟k 版主的共識,關於判決是否有誤的認定,不應該由我們來做。
雖然felix76116去向小組長申訴了,不過小組長駁回的原因是
非當事人,不符合申訴的條件。
也就是說,除非more6 自己去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否則就這個案子來說,小組長不會受理,我們也沒有改判的依據。
更簡單來說,只要more6 自己去提申訴,然後大家等申訴結果,
要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沒錯,這件事就這樣定案了;
要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過當,那我們也會道歉改判以負責。
至於之後衍生出來的版規執行是否過嚴,標準是否應該訂得更明確,
我在一開始paotom提出尺度問題的討論時,就已經m 文處理。
因當時還有felix76116提出對k 版主的罷免案,所以我先對該文作了置底。
置底文有數量限制,所以無法再對paotom的討論文作置底處理。
但其實我已經表示了開放大家討論的意思。
目前我也正跟k 版主研擬對西斯文應如何認定的標準,
待此次討論結束後,將再參酌大家的意見,修訂公布。
公布之後,我的想法是再給大家一段時間的討論及磨合期,進行更細部的討論及修訂。
這段磨合期過了之後,完成的版規,就會確實嚴格地要求大家遵守。
但是在新版規產生之前的版規執行及版上的秩序,
目前仍不得不依現行版規去走。
因此尚有賴各位的配合及自律。
在此還是有一個點我覺得應該提出給大家討論。
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所謂是否西斯的判定,
有時是字眼上有問題,有時是描述的方式有問題,
因此對於西斯情況的舉例,勢必不能採取一一「列舉」的方式,
擬採「例示」的精神,讓大家心裡有底就是了,不知這樣做法大家是否合意?
在此也想重申對felix76116要求撤銷對他刪除版友推噓文的警告一事,
一碼歸一碼,刪改版友的推噓文本來就是不能做的事。
如果要將日前新增的推噓文版規視為「felix76116條款」,那是版友的自由。
但是對felix76116的判決不可能撤銷,我們兩個版主也自認無需對此事道歉。
若felix76116仍是不服,可以去向小組長申訴,這次是當事人,應該符合申訴資格。
若是小組長判決認為我們應該撤銷判決及道歉,我們自當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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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氏食獅史》 趙元任 ┌──┐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氏時時適市視獅。十時,適十獅適 │施石│
市;是時,適施氏適市。氏視是十獅,恃矢勢,使是十獅逝世。氏拾是十 │氏室│
獅屍,適石室。石室濕,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試食是十獅。食時 └──┘
,始識是十獅屍,實十石獅。試釋是事。 ψ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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