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bleGi (第二人生)》之銘言:
: : 比賽,而且我雖有得到獎金,但是事後的公開播映並未得到利益。
: : 我很不能理解,我沒得到利益,而且也不是我拿去放映,
: : 是台北縣政府拿去放映,(主要播放地點如政府網站,公益用”第三頻道”)等等。
: 問題是,你如果得到獎金,怎麼會算是沒得到利益?
但這邊有個問題
雖然我得到獎金 但是費用卻是因為拿去「撥放」產生的
我的邏輯是這樣:
我得到獎金是因為「得獎」 但是費用卻是「主辦單位」拿去「撥放」產生的, 不是我放的
我並未從「撥放」得到利益 所以我認為我不應該付
(他們拿去放幾百場我都不會額外收到錢)
如果是因得獎而收費 並且以得獎金額百分比來收 我會考慮(像陳建年那個角頭音樂)
: 你才是使用者,MUST授權給你,你再授權給主辦單位播放,這樣有哪裡不對勁?
: 你是要負責任的,可不是中間跳過,變成MUST授權給主辦單位啊。
問題是MUST直接跟我說 「不應該是我跟他們談」
: 但,在業界來說,這種法律上的東東,是要非常小心謹慎的耶。
: 總不能說音樂還沒有取得授權,但我已經把聲音畫面都Mi在一起了,
: 就以此理由說不換音樂。
: 這是本末倒置的。
所以我放棄了啊
: 相信你經過這一遭,以後就不會再發生如此憾事了。
希望如此 真的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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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賽,而且我雖有得到獎金,但是事後的公開播映並未得到利益。
: : 我很不能理解,我沒得到利益,而且也不是我拿去放映,
: : 是台北縣政府拿去放映,(主要播放地點如政府網站,公益用”第三頻道”)等等。
: 問題是,你如果得到獎金,怎麼會算是沒得到利益?
但這邊有個問題
雖然我得到獎金 但是費用卻是因為拿去「撥放」產生的
我的邏輯是這樣:
我得到獎金是因為「得獎」 但是費用卻是「主辦單位」拿去「撥放」產生的, 不是我放的
我並未從「撥放」得到利益 所以我認為我不應該付
(他們拿去放幾百場我都不會額外收到錢)
如果是因得獎而收費 並且以得獎金額百分比來收 我會考慮(像陳建年那個角頭音樂)
: 你才是使用者,MUST授權給你,你再授權給主辦單位播放,這樣有哪裡不對勁?
: 你是要負責任的,可不是中間跳過,變成MUST授權給主辦單位啊。
問題是MUST直接跟我說 「不應該是我跟他們談」
: 但,在業界來說,這種法律上的東東,是要非常小心謹慎的耶。
: 總不能說音樂還沒有取得授權,但我已經把聲音畫面都Mi在一起了,
: 就以此理由說不換音樂。
: 這是本末倒置的。
所以我放棄了啊
: 相信你經過這一遭,以後就不會再發生如此憾事了。
希望如此 真的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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