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標題:有線電視敗亡的前兆?新進業者削價攬客、陸劇韓劇夾擊....NCC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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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goo.gl/gbpdhq
有線電視乃特許行業,屬於資本密集產業,龐大的營運成本包括動輒上百億元的基礎纜線
建設、單價上千元的數位機上盒採購、國內外頻道節目購買、以及龐大的營運費用......
等,產業進入門檻絕非一般企業可以輕易跨進。新進跨區業者怎麼可能不清楚必須付出的
經營成本及風險就貿然進入市場?而新業者為了提高市占率,一昧以不可思議的低價搶收
視戶,不禁讓人合理懷疑這門怎麼算都應該是賠本的生意,是否有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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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頻道代理商機制由來已久,更有其歷史背景,台灣過去有數百家規模大小不一的有
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商為了洽商頻道上架的經濟性、避免授權談判成本重複支出,以及
時間就是金錢的考量下,將授權上架外包出去給具有市場談判力的業者來負責。「頻道代
理商」之角色應運而生,除了可以降低頻道商與平台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成本。
頻道代理商更會盡量將代理的頻道上架到國內各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提高頻道的普及率與
觸達率,使得各主流頻道可以有穩定的廣告收入來支撐優質內容產製。而且, 使讓系統
業者進行頻道節目的代理與推廣,一方面達成所代理的頻道節目能普及上架至其他系統平
台,另一方面透過各系統平台間穩定的合作關係,也可避免因不正當理由逕自影響頻道上
下架與節目內容的播出,這種平衡關係實際上也是這十幾年來穩定頻道上下架沒有劇烈變
動,甚至發生大規模斷訊的主要原因。
再說,有線電視系統只是播送頻道訊號的傳輸平台,並不實質介入頻道內容製作,若說其
能力能夠影響上游頻道商的節目內容及輿論風向,是否言過其實了些?況且,所有頻道的
上下架及頻道位置變動,皆須遵循《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並經NCC事前許可,
須以公平、合理方式辦理頻道上下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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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MG制度是一種「低消」概念,如同去吃到飽餐廳用餐有低消門檻一樣;個人低
消為1000元,就算消費者只吃了一盤價值100元的沙拉,還是得付1000元的意思。在此概
念之下,MG只是業者為了取得有線電視市場競逐的基本門票,十分合理。因為,頻道商不
可能任由市占率只有1%的新進業者也喊價用1%的計價方式取得頻道授權。
然而,雙方最大的徵結點仍在於「15%」這個數字,15%是早期有線電視系統版權簽約的商
業慣例,隨著時代變遷、市場結構的轉變,15%對於新舊業者有了不同的意義及詮釋,才
會讓「頻道代理商」成為近日新聞事件的眾矢之的。
新進系統業者想降低營運成本,所以緊咬15%不合理;反觀,既有系統業者近年來為了全
力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推動數位化的成本高達好幾百億非常驚人,況且據頻道業者說
法,15%是合議且存在已久的市場機制,怎可任由新進業者破壞市場秩序,恣意貶抑智慧
財產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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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場戰線還會拖很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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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乃特許行業,屬於資本密集產業,龐大的營運成本包括動輒上百億元的基礎纜線
建設、單價上千元的數位機上盒採購、國內外頻道節目購買、以及龐大的營運費用......
等,產業進入門檻絕非一般企業可以輕易跨進。新進跨區業者怎麼可能不清楚必須付出的
經營成本及風險就貿然進入市場?而新業者為了提高市占率,一昧以不可思議的低價搶收
視戶,不禁讓人合理懷疑這門怎麼算都應該是賠本的生意,是否有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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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頻道代理商機制由來已久,更有其歷史背景,台灣過去有數百家規模大小不一的有
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商為了洽商頻道上架的經濟性、避免授權談判成本重複支出,以及
時間就是金錢的考量下,將授權上架外包出去給具有市場談判力的業者來負責。「頻道代
理商」之角色應運而生,除了可以降低頻道商與平台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成本。
頻道代理商更會盡量將代理的頻道上架到國內各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提高頻道的普及率與
觸達率,使得各主流頻道可以有穩定的廣告收入來支撐優質內容產製。而且, 使讓系統
業者進行頻道節目的代理與推廣,一方面達成所代理的頻道節目能普及上架至其他系統平
台,另一方面透過各系統平台間穩定的合作關係,也可避免因不正當理由逕自影響頻道上
下架與節目內容的播出,這種平衡關係實際上也是這十幾年來穩定頻道上下架沒有劇烈變
動,甚至發生大規模斷訊的主要原因。
再說,有線電視系統只是播送頻道訊號的傳輸平台,並不實質介入頻道內容製作,若說其
能力能夠影響上游頻道商的節目內容及輿論風向,是否言過其實了些?況且,所有頻道的
上下架及頻道位置變動,皆須遵循《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並經NCC事前許可,
須以公平、合理方式辦理頻道上下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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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MG制度是一種「低消」概念,如同去吃到飽餐廳用餐有低消門檻一樣;個人低
消為1000元,就算消費者只吃了一盤價值100元的沙拉,還是得付1000元的意思。在此概
念之下,MG只是業者為了取得有線電視市場競逐的基本門票,十分合理。因為,頻道商不
可能任由市占率只有1%的新進業者也喊價用1%的計價方式取得頻道授權。
然而,雙方最大的徵結點仍在於「15%」這個數字,15%是早期有線電視系統版權簽約的商
業慣例,隨著時代變遷、市場結構的轉變,15%對於新舊業者有了不同的意義及詮釋,才
會讓「頻道代理商」成為近日新聞事件的眾矢之的。
新進系統業者想降低營運成本,所以緊咬15%不合理;反觀,既有系統業者近年來為了全
力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推動數位化的成本高達好幾百億非常驚人,況且據頻道業者說
法,15%是合議且存在已久的市場機制,怎可任由新進業者破壞市場秩序,恣意貶抑智慧
財產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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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場戰線還會拖很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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