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婷與我:理想與現實 - 同志

By Connor
at 2014-03-24T16:31
at 2014-03-24T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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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瑤婷愛情美麗而刻骨銘心的一面大家都感受到了,精湛的分析文也出了很多篇,所
以現在想換個口味,談談現實層面的問題,結合多元成家的必要性,發表一點個人的看
法。
許多戀人們在愛到深處時,不管異性或同性,總認為只要有愛就能解決一切,只要彼
此相愛,外界的阻礙就不再是阻礙,但真的是如此嗎?最常被提及的問題就是結婚和生小
孩。
先從結婚開始談起,結婚到底重不重要見仁見智,對於現行的婚姻制度,喜歡,就去使
用它;不喜歡,就擺著以備不時之需,這是對於一般男女結婚概念非常理所當然的解釋
;但從婚姻制度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看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再把問題拉回同性婚姻制
度是否有必要來看,年輕時總認為,只要我們相愛,即使不結婚也沒關係,愛勝過一切!
!但在不受婚姻制度保護下會產生哪些嚴重的問題,瑤婷也告訴我們了,身分證配偶欄、
手術同意書、保險受益人..等;就拿手術同意書來說,很多同志戀人都是因為家裡的反
對而被趕出家門甚至斷絕往來,此時身邊最親近的人就伴侶,等到有一天其中一方出事
,另一方就只能在一旁乾著急,就因為不是家屬,連手術同意書都不能簽,只能苦等千
里之外,還不一定會趕來的家屬,只要不結婚,妳什麼都不是,這種看著自己愛人痛苦
的煎熬,不是般人所能想像的。這時候妳還能說那一張薄薄的結婚證書不重要嗎?即使到
了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結婚,只要國內法律不承認,也只是心靈上的安慰罷了。異性戀
有選擇結不結婚權利,為什麼同性戀不行?憲法第七條所保障的平等權在此看來似乎一切
瓏係假。
再來談談孩子的問題,曾經很多人討論過小公主小王子能不能跟思瑤和曉婷同時有法
律上的關係,答案是不行,依現行民法親屬編的規定,思瑤可以收養的方式與小孩成立
擬制血親的關係,但一旦成立,小孩就必須與原生母親曉婷脫離親屬關係,所以要兩方
同時具備親屬關係,依現行民法看來是不可行的。(不過其實如果一人一個好像也還不錯X
DD)
從上述幾個點看來,受不受法律的保護在事實上非常重要,這也是為什麼大家一直在
努力推動多元成家法案的原因,現實很殘酷,只要法律不保障,妳就什麼都不是,即使
有再多的愛也是空談,雖然路很長,但只要大家齊心努力走下去,會有看到盡頭的一天。
最後分享一下與我媽討論多元成家的過程~~~
某天在客廳與她閒聊,看她心情似乎不錯,就藉機問她對同性婚姻的看法,一開始果然
是反對,並提出幾個反對意見
1. 不能生小孩----->我用收養打槍她
2. 收養不是自己的小孩不會真的愛---->我用一般夫妻收養還不是一樣打槍她
3. 以後小孩會被同學取笑----->我說"不會,如果成為常態也就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而且小孩從小的教育就會把他教好
4. 很多社會新聞都是同性情侶搞出來的----->妳確定嗎?(翻報紙)妳看看誰的新聞
比較多(遞)
最後看她好像還是不太能接受我的說法,我只好說:是說..別人結不結婚關我們什麼事
啊?只要他們雙方的家長都沒意見就好了,其他人管那麼多幹嘛?
她思考了幾秒鐘之後,淡淡地說了句:也是啦…
這讓我有些驚喜,內心偷偷灑起小花,立刻回她:黑啦黑啦~人家歡喜就好!!
所以這樣有算成功一半了嗎XDDD下一步就是找她一起看瑤婷剪輯,到了那一天,應該就
成功2/3了吧!!!
--
以現在想換個口味,談談現實層面的問題,結合多元成家的必要性,發表一點個人的看
法。
許多戀人們在愛到深處時,不管異性或同性,總認為只要有愛就能解決一切,只要彼
此相愛,外界的阻礙就不再是阻礙,但真的是如此嗎?最常被提及的問題就是結婚和生小
孩。
先從結婚開始談起,結婚到底重不重要見仁見智,對於現行的婚姻制度,喜歡,就去使
用它;不喜歡,就擺著以備不時之需,這是對於一般男女結婚概念非常理所當然的解釋
;但從婚姻制度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看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再把問題拉回同性婚姻制
度是否有必要來看,年輕時總認為,只要我們相愛,即使不結婚也沒關係,愛勝過一切!
!但在不受婚姻制度保護下會產生哪些嚴重的問題,瑤婷也告訴我們了,身分證配偶欄、
手術同意書、保險受益人..等;就拿手術同意書來說,很多同志戀人都是因為家裡的反
對而被趕出家門甚至斷絕往來,此時身邊最親近的人就伴侶,等到有一天其中一方出事
,另一方就只能在一旁乾著急,就因為不是家屬,連手術同意書都不能簽,只能苦等千
里之外,還不一定會趕來的家屬,只要不結婚,妳什麼都不是,這種看著自己愛人痛苦
的煎熬,不是般人所能想像的。這時候妳還能說那一張薄薄的結婚證書不重要嗎?即使到
了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結婚,只要國內法律不承認,也只是心靈上的安慰罷了。異性戀
有選擇結不結婚權利,為什麼同性戀不行?憲法第七條所保障的平等權在此看來似乎一切
瓏係假。
再來談談孩子的問題,曾經很多人討論過小公主小王子能不能跟思瑤和曉婷同時有法
律上的關係,答案是不行,依現行民法親屬編的規定,思瑤可以收養的方式與小孩成立
擬制血親的關係,但一旦成立,小孩就必須與原生母親曉婷脫離親屬關係,所以要兩方
同時具備親屬關係,依現行民法看來是不可行的。(不過其實如果一人一個好像也還不錯X
DD)
從上述幾個點看來,受不受法律的保護在事實上非常重要,這也是為什麼大家一直在
努力推動多元成家法案的原因,現實很殘酷,只要法律不保障,妳就什麼都不是,即使
有再多的愛也是空談,雖然路很長,但只要大家齊心努力走下去,會有看到盡頭的一天。
最後分享一下與我媽討論多元成家的過程~~~
某天在客廳與她閒聊,看她心情似乎不錯,就藉機問她對同性婚姻的看法,一開始果然
是反對,並提出幾個反對意見
1. 不能生小孩----->我用收養打槍她
2. 收養不是自己的小孩不會真的愛---->我用一般夫妻收養還不是一樣打槍她
3. 以後小孩會被同學取笑----->我說"不會,如果成為常態也就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而且小孩從小的教育就會把他教好
4. 很多社會新聞都是同性情侶搞出來的----->妳確定嗎?(翻報紙)妳看看誰的新聞
比較多(遞)
最後看她好像還是不太能接受我的說法,我只好說:是說..別人結不結婚關我們什麼事
啊?只要他們雙方的家長都沒意見就好了,其他人管那麼多幹嘛?
她思考了幾秒鐘之後,淡淡地說了句:也是啦…
這讓我有些驚喜,內心偷偷灑起小花,立刻回她:黑啦黑啦~人家歡喜就好!!
所以這樣有算成功一半了嗎XDDD下一步就是找她一起看瑤婷剪輯,到了那一天,應該就
成功2/3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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