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點越來越高? - 相聲

By Kumar
at 2009-04-18T00:48
at 2009-04-18T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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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風俗] 是一個無法定義的名詞
定義 無法精確
範圍 無法精確
但是把 販賣人口 這件事 解釋成善良風俗的一部份 相信應該沒有人支持
[相聲] 也是一個無法定義的名詞
定義 無法精確
範圍 無法精確
但是把 跳火圈 這種表演形式 解釋成相聲的一種表演型態 大家也不能接受吧
相聲 至少是一種表演形式 至少要讓人從外觀可以評斷或辨認
絕非行為人(表演者)主觀意念 可以決定
不論[善良風俗] 還是[相聲] 都是可以藉由客觀的行為(形式) 藉由客觀的社會通念
加以評價 不論其灰色地帶有多大 最基本的可以由典型的作為評價基礎 來參考
以[娛樂表演]言 表演的方式很多 [二人轉] [相聲] [舞台劇] [模仿秀]...等等
如果可以找出典型的[相聲] 與 [舞台劇] 作為參考點 那界於此二者間的表演形式
應該 歸屬於相聲 還是舞台劇 還是增加[相聲劇]這樣的類型呢?
管見以為 相聲是屬於[娛樂表演]的下位類型化 而舞台劇 不必然是[娛樂表演]
因此 對於某一表演形式 是否要硬是歸類成舞台劇 或是 相聲 似乎沒有實益
避免 偏離典型型態太遠 造成 擴張過鉅 導致 典型型態失去參考價值
因此 增加相聲劇這種型態 是較為可採
在相聲劇形成後 在其與 相聲之距離 依然有灰色地帶 但此時的認定 究為[相聲]
或為[相聲劇] 皆非否定其系與相聲典型之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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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聲的內涵範圍 是隨時都在長大 但是 不應該長大到我們認不出來
沒有人規定 一根牙籤要多粗 但是直徑10公分的圓柱體 不論如何都失去了牙籤的性質
尤其是他被雕刻成驚嘆號的樣子 我會認為比較傾向認為 他是棒壘球的球棒
或是 情趣用品......
--
考生=[有問題要解決 沒有問題製造問題也要解決]
律師=[有困難要幫 沒有困難製造困難也要幫]
警察=[有歹徒要抓 沒有歹徒製造歹徒也要抓]
檢察官=[有證據要起訴 沒有證據製造證據也要起訴]
被告=[有理由要上訴 沒有理由製造理由也要上訴]
法官=[有理由駁回 沒有理由製造理由也要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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