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影集時不時會看到有角色提到夫妻分居,
像是Person of Interest裡Fusco說"She threw me out."
或是在The Good Wife裡面第二季後半,
Alicia把Peter的東西收一收,幫他租了間公寓,
這樣就算分居了。
我想請問的是,
被踢出去的那一方,沒有不同意分居的權力嗎?
為什麼是有一方被踢出去,
而不是不想留在這個婚姻/同居關係裡的那一方搬走呢?
房子是誰買或租的有影響嗎?
房子若是兩人共同分擔購買的(包含貸款和頭期款),
那麼誰有權利叫對方搬出去呢?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有時會聽到台灣吵架的夫妻說,
「這房子是我出錢買的,你滾出去!」或是
「這房子我也有出錢,你憑什麼叫我搬我就搬」之類的話,
在美國(或是歐美?)沒有這種爭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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