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100多台也不好看?早被這3大集團壟斷 - MOD

By Donna
at 2016-11-02T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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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8263&type=Blog
前有線電視資深幹部:電視100多台也不好看?因為市場早被這3大集團壟斷
2016年10月20日公平會決議通過,凱擘 (隸屬富邦集團)、全球數位媒體 (隸屬中嘉網路集團)、佳訊視聽 (隸屬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 3家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就其所代理頻道之2016年度授權,對於新進或跨區有線電視系統台,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屬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行為,除令凱擘、全球、佳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這也是公平會史上對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罰最重的一次。
4100萬是什麼概念?以凱擘多系統台擁有近110萬有線電視收視戶 (註1) 來計算,4,100萬就是凱擘多系統台當年度有線電視收入的0.6%,用0.6%的罰金來確保自己的競爭地位,無視於公平交易法與有線電視開放跨區經營之美意,看起來很划算。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有兩個世界特有的生態:
(1)5大多系統業者瓜分了全台有線電視收視戶
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雖然被劃分為51個經營區,由60家系統業者 (System Operator,簡稱 SO) 經營,但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前,80%的經營區,都只有一家業者,形同獨占事業。除了獨占,這60家系統業者,經過多年的投資整併,73%隸屬於5大多系統業者 (Multiple-System Operator,簡稱 MSO),分別是凱擘、中嘉、台灣寬頻、台固以及台灣數位光訊 (註1)。
5大多系統業者共擁有376萬有線電視收視戶,占了全台514萬有線電視收視戶的73%,其中富邦集團所擁有的凱擘跟台固就有162萬有線電視收視戶,市占率達31%。第二名的中嘉也有115萬有線電視收視戶,市占率22%。而這塊有線電視的大餅一年超過300億,利潤超越150億。
(2)3大集團擁有的7個頻道代理商壟斷了有線電視系統頻道
頻道經營業者如果要上架有線電視系統,必須透過多方的協商與談判,才能決定上架與否、上架費用,以及落頻於哪一個編號,也因此,台灣有線電視產業誕生了一個獨有的行業:頻道代理商。
在目前有線電視系統100多個頻道中,有68個頻道是由7大頻道代理商 (分屬於3個集團) 負責授權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其中富邦集團透過轉投資擁有凱擘、允成多媒體、優視傳播、浩緯4家頻道代理商,共29個頻道;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擁有佳訊視聽與永鑫多媒體,共28個頻道;中嘉網路擁有全球數位媒體,共11個頻道,有線電視頻道的龐大利益就掌握在這3個集團手上。
試想: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月付出的每戶頻道版權成本約$240,7大頻道代理商擁有的這68個頻道,每年收益大約就有100億 (NT$240 × 514萬戶 × 12 × 68%)。
頻道代理商從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到版權費用後,會再拆分給底下的頻道經營者,像是中嘉網路底下的八大綜合台、TVBS 新聞台等等,根據之前NCC訪查的結果,約只有1/4的收視費用會進到頻道經營者的口袋。
若用平均的概念來計算,則一個頻道,每年約可拿到 0.7億版權費用,0.7億要用來製作2920小時的節目 (假設一年365天,每天有8小時的新節目),則每小時的製作費是少少的2.4萬元,再加上廣告收入,也許這就是我們的頻道內容一直無法提升品質的真正原因。(頻道經營者可拿的年版權費用 = NT$500 × ? × 514萬戶 × 12 = 77 億,均分給100個頻道,則每個頻道約分得0.7 億)
而這中間,就有23億蒸發消失了。
這次提起告訴的跨區經營業者: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董事長李光漢,熟知有線電視生態的都知道李光漢為前聯禾有線電視系統台總經理,在台固媒體併購聯禾有線電視6年後,李光漢離開了深耕30多年的宜蘭,加入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而背後之金主:柳逸義,就是當年將台固媒體 (時稱富洋媒體科技) 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台賣給富邦的太平洋聯盟掌舵手。
10年後,這批有線電視老手捲土重來,除了柳逸義與李光漢,還有前永佳樂總經理黃國訓 (永佳樂有線電視系統台隸屬於台固媒體,主要經營區域為新莊),2015年5月開播就挑了凱擘跟台固的重點區域:新北市的板橋、三重、新莊而來,但在花了20幾億挖埋線及建置系統後,卻在版權費用踢到一個大鐵板,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3家頻道代理商要求全國數位需先支付板橋、三重、新莊之行政戶數15%的版權費用給頻道代理商。
反觀頻道代理商面對既有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版權費用多半是按照實際裝設有線電視之收視戶數計算,且依據行規,還會另外打折扣 (註2)。這麼一來一回,全國數位平均每戶之版權成本就有10倍以上的落差,根據新聞資料,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董事長李光漢說:他們自 2015年5月開播至 2016年3月,已支付近1億5千萬元版權費,平均每戶每月版權成本將近3500元。
有了全國數位的慘烈經驗,已拿到跨區經營執照的北都有線電視和台中的威達雲端,也遲遲無法開播,最主要原因就是還在繼續和頻道代理商協商費用。
新進跨區經營業者被收取的不合理版權費用在有線電視寡占遊戲中僅是1.2億,真正讓人難過的是,財團挾著不合理的競爭優勢在政府開放跨區經營的美意上盡情地玩弄,如果全國數位有效率地在一年內從板橋、三重、新莊拿下10%用戶數,對財團的營收年損就是1.8 億 (NT$500 × 50萬戶 × 60% × 10% × 12,其中 60%為假設行政戶數中裝設有線電視的比例),所以即使被開罰,這1.2億罰金仍然值得。
大富條款
2010年,當時已經擁有台固媒體多系統台的富邦集團,另外以蔡明忠兄弟名義成立大富媒體以併購當時由私募基金凱雷集團所擁有的凱擘多系統台,由於台固媒體加上凱擘的有線電視收視戶極有可能超過全國總收視戶的1/3,掌握之頻道也可能會超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的1/4,所以當時公平會破天荒以13項附加負擔條款方式通過合併 (這13項附加負擔條款通稱為大富條款),明定大富凱擘的股權、董監事變動須經公平會同意,另為避免富邦金控實質掌控大富媒體,公平會也函請金管會注意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
並要求大富媒體在5年內,須每年向公平會報告,若違反負擔條款規定,最重撤銷結合。其中有一條負擔條款並規定,大富媒體及旗下公司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電視經營者,不得有差別待遇;不得以不同價格或價格以外之條件授權予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等。
此次全國數位緊咬著這條負擔條款,主張NCC及公平會應廢止大富結合許可,並命其處分股權、轉讓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暨免除人員職務,火藥味十足,更也考驗新任NCC委員們對開放有線電視市場競爭的決心。
在這場有線電視實質為寡占的遊戲中,只見各業者挾著資源玩起角力戰,但觀眾卻是永遠的輸家,只能任由少數人掌握每天的視聽權利。如果能夠去中間化,將頻道上架的機制回歸觀眾與市場,將頻道代理商的利益回饋觀眾,回饋頻道經營業者及內容製作者,先從這樣的小小渦輪開始轉動起,我相信,台灣紮實的文化創意及觀眾素質會決定誰才應該擁有觀眾的眼球。
註1:全文之有線電視收視數皆依據NCC所公告之105年第2季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全市場收視戶數為514萬戶;月收視費皆以$500估計;EBITDA Margin 以50%低估 (依據台灣大哥大財務報表,其有線電視事業群2016/1H營收$3,288,106,EBITDA$1,795,120,EBITDA Margin = 55%);板橋、三重、新莊依據105年9月新北市人口統計,行政戶數約為50萬戶。
註2:2016年1月8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施行,第36條第二款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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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線電視資深幹部:電視100多台也不好看?因為市場早被這3大集團壟斷
2016年10月20日公平會決議通過,凱擘 (隸屬富邦集團)、全球數位媒體 (隸屬中嘉網路集團)、佳訊視聽 (隸屬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 3家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就其所代理頻道之2016年度授權,對於新進或跨區有線電視系統台,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屬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行為,除令凱擘、全球、佳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這也是公平會史上對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罰最重的一次。
4100萬是什麼概念?以凱擘多系統台擁有近110萬有線電視收視戶 (註1) 來計算,4,100萬就是凱擘多系統台當年度有線電視收入的0.6%,用0.6%的罰金來確保自己的競爭地位,無視於公平交易法與有線電視開放跨區經營之美意,看起來很划算。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有兩個世界特有的生態:
(1)5大多系統業者瓜分了全台有線電視收視戶
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雖然被劃分為51個經營區,由60家系統業者 (System Operator,簡稱 SO) 經營,但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前,80%的經營區,都只有一家業者,形同獨占事業。除了獨占,這60家系統業者,經過多年的投資整併,73%隸屬於5大多系統業者 (Multiple-System Operator,簡稱 MSO),分別是凱擘、中嘉、台灣寬頻、台固以及台灣數位光訊 (註1)。
5大多系統業者共擁有376萬有線電視收視戶,占了全台514萬有線電視收視戶的73%,其中富邦集團所擁有的凱擘跟台固就有162萬有線電視收視戶,市占率達31%。第二名的中嘉也有115萬有線電視收視戶,市占率22%。而這塊有線電視的大餅一年超過300億,利潤超越150億。
(2)3大集團擁有的7個頻道代理商壟斷了有線電視系統頻道
頻道經營業者如果要上架有線電視系統,必須透過多方的協商與談判,才能決定上架與否、上架費用,以及落頻於哪一個編號,也因此,台灣有線電視產業誕生了一個獨有的行業:頻道代理商。
在目前有線電視系統100多個頻道中,有68個頻道是由7大頻道代理商 (分屬於3個集團) 負責授權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其中富邦集團透過轉投資擁有凱擘、允成多媒體、優視傳播、浩緯4家頻道代理商,共29個頻道;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擁有佳訊視聽與永鑫多媒體,共28個頻道;中嘉網路擁有全球數位媒體,共11個頻道,有線電視頻道的龐大利益就掌握在這3個集團手上。
試想: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月付出的每戶頻道版權成本約$240,7大頻道代理商擁有的這68個頻道,每年收益大約就有100億 (NT$240 × 514萬戶 × 12 × 68%)。
頻道代理商從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到版權費用後,會再拆分給底下的頻道經營者,像是中嘉網路底下的八大綜合台、TVBS 新聞台等等,根據之前NCC訪查的結果,約只有1/4的收視費用會進到頻道經營者的口袋。
若用平均的概念來計算,則一個頻道,每年約可拿到 0.7億版權費用,0.7億要用來製作2920小時的節目 (假設一年365天,每天有8小時的新節目),則每小時的製作費是少少的2.4萬元,再加上廣告收入,也許這就是我們的頻道內容一直無法提升品質的真正原因。(頻道經營者可拿的年版權費用 = NT$500 × ? × 514萬戶 × 12 = 77 億,均分給100個頻道,則每個頻道約分得0.7 億)
而這中間,就有23億蒸發消失了。
這次提起告訴的跨區經營業者: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董事長李光漢,熟知有線電視生態的都知道李光漢為前聯禾有線電視系統台總經理,在台固媒體併購聯禾有線電視6年後,李光漢離開了深耕30多年的宜蘭,加入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而背後之金主:柳逸義,就是當年將台固媒體 (時稱富洋媒體科技) 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台賣給富邦的太平洋聯盟掌舵手。
10年後,這批有線電視老手捲土重來,除了柳逸義與李光漢,還有前永佳樂總經理黃國訓 (永佳樂有線電視系統台隸屬於台固媒體,主要經營區域為新莊),2015年5月開播就挑了凱擘跟台固的重點區域:新北市的板橋、三重、新莊而來,但在花了20幾億挖埋線及建置系統後,卻在版權費用踢到一個大鐵板,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3家頻道代理商要求全國數位需先支付板橋、三重、新莊之行政戶數15%的版權費用給頻道代理商。
反觀頻道代理商面對既有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版權費用多半是按照實際裝設有線電視之收視戶數計算,且依據行規,還會另外打折扣 (註2)。這麼一來一回,全國數位平均每戶之版權成本就有10倍以上的落差,根據新聞資料,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董事長李光漢說:他們自 2015年5月開播至 2016年3月,已支付近1億5千萬元版權費,平均每戶每月版權成本將近3500元。
有了全國數位的慘烈經驗,已拿到跨區經營執照的北都有線電視和台中的威達雲端,也遲遲無法開播,最主要原因就是還在繼續和頻道代理商協商費用。
新進跨區經營業者被收取的不合理版權費用在有線電視寡占遊戲中僅是1.2億,真正讓人難過的是,財團挾著不合理的競爭優勢在政府開放跨區經營的美意上盡情地玩弄,如果全國數位有效率地在一年內從板橋、三重、新莊拿下10%用戶數,對財團的營收年損就是1.8 億 (NT$500 × 50萬戶 × 60% × 10% × 12,其中 60%為假設行政戶數中裝設有線電視的比例),所以即使被開罰,這1.2億罰金仍然值得。
大富條款
2010年,當時已經擁有台固媒體多系統台的富邦集團,另外以蔡明忠兄弟名義成立大富媒體以併購當時由私募基金凱雷集團所擁有的凱擘多系統台,由於台固媒體加上凱擘的有線電視收視戶極有可能超過全國總收視戶的1/3,掌握之頻道也可能會超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的1/4,所以當時公平會破天荒以13項附加負擔條款方式通過合併 (這13項附加負擔條款通稱為大富條款),明定大富凱擘的股權、董監事變動須經公平會同意,另為避免富邦金控實質掌控大富媒體,公平會也函請金管會注意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
並要求大富媒體在5年內,須每年向公平會報告,若違反負擔條款規定,最重撤銷結合。其中有一條負擔條款並規定,大富媒體及旗下公司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電視經營者,不得有差別待遇;不得以不同價格或價格以外之條件授權予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等。
此次全國數位緊咬著這條負擔條款,主張NCC及公平會應廢止大富結合許可,並命其處分股權、轉讓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暨免除人員職務,火藥味十足,更也考驗新任NCC委員們對開放有線電視市場競爭的決心。
在這場有線電視實質為寡占的遊戲中,只見各業者挾著資源玩起角力戰,但觀眾卻是永遠的輸家,只能任由少數人掌握每天的視聽權利。如果能夠去中間化,將頻道上架的機制回歸觀眾與市場,將頻道代理商的利益回饋觀眾,回饋頻道經營業者及內容製作者,先從這樣的小小渦輪開始轉動起,我相信,台灣紮實的文化創意及觀眾素質會決定誰才應該擁有觀眾的眼球。
註1:全文之有線電視收視數皆依據NCC所公告之105年第2季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全市場收視戶數為514萬戶;月收視費皆以$500估計;EBITDA Margin 以50%低估 (依據台灣大哥大財務報表,其有線電視事業群2016/1H營收$3,288,106,EBITDA$1,795,120,EBITDA Margin = 55%);板橋、三重、新莊依據105年9月新北市人口統計,行政戶數約為50萬戶。
註2:2016年1月8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施行,第36條第二款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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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6-11-05T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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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6-11-10T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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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6-11-12T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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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6-10-31T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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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裝的MOD每台都沒畫面

By Ingrid
at 2016-10-29T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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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T 多頻道馬塞克 54降SD@@

By Robert
at 2016-10-29T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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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SMOD會吃我網路的頻寬嗎?

By Megan
at 2016-10-27T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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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 309新機型有人用過嗎

By Tristan Cohan
at 2016-10-27T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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