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他她她為什麼不能相愛 座談(上) -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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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對於這塊領域我還算是新生兒/初學者
若有不正確地方還請各位指正
此為個人聽完講座依內容加上心得
不代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上半場-------------------------

日期:2014.10.08
與談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講師 徐蓓婕

http://ppt.cc/rG6N

1.婚姻平權
2014.10.05由兩萬人民集結立法院,用行動(恐同鎖)、用歌唱(卡到音樂團)
、用舞蹈(斷開鎖練舞)喚醒立委,還有一個躺在立法院一年的法案等著你們
二讀三讀通過。

婚姻平權草案為修正現行"民法" 親屬、繼承編關於性別之用語,男女、一男
一女將由配偶、雙親取代之。
◎婚姻是人類最基本的公民權利。Marriag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這不是同志的事,這不是異性戀的事,這是整個人類的事。
-《再見,我的新郎 》

依現行規定,結婚為一男一女,這裡提到"吳氏妻妻"一案 http://ppt.cc/0XIX
雖一度面臨被撤銷爭議,經內政部開會後認定有效,神(ㄎㄢˇ)奇(ㄎㄜ)的
女女有效婚姻。

同性婚姻究竟走得多漫長?
1986年,祁家威先生與同性伴侶到法院公證結婚,惟法院拒不受理。
1996年,許佑生老師舉行台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我35歲公開舉行婚禮,
我53歲還在爭取婚姻權" http://ppt.cc/Zlle

法律有進步嗎?
2001年,「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指出同志有婚姻和養育子女的權利。
此草案,從沒進過立法院。
2006年,蕭美琴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遭保守立委反對,41天就夭折。

我們知道的,同性伴侶,無法替對方簽急救同意書,無法是保險受益人,
無法繼承財產(《再見,我的新郎》),跨國伴侶無居留權(《有限性關係》、
許佑生老師與葛瑞),我們所做的,不過是拿回我們應有的權利,享有我們應有
的保障。

◎自由與選擇從來不是憑空得到的。

2009年伴侶盟正式成立,2011年推出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2012年推出同性
婚姻民法修正草案。

有人問,為什麼要修民法,不能頒個特別法(ex:同性婚姻法)給妳們就好了嗎?
2004年,英國頒布"Civil partnership",允許同性伴侶獲得基本民事婚姻相同
的權利和義務,但在用語上,異性戀的婚姻稱結婚,同志稱為Civil partnership,
既然都是婚姻,為什麼要有不同的名稱?為什麼要用另外的法案?這跟奴隸制剛
廢除時,產生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現象有甚麼不一樣?
就還是一樣是歧視啊!既然要平權,為什麼不可以直接修改民法?為什麼需要甚麼
特別法?

2.伴侶制度
3.家屬制度
這裡因為時間關係,沒太多介紹,但介紹兩部片
「酷童嘉年華」(Queer Spawn)
「同志嬰兒潮」(Homo Baby Boom) http://ppt.cc/jbhA

在長久的努力,看著一國一國陸續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希望不久將來的台灣,
也是其中的一員。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聯邦最高法院放行"
http://bit.ly/1ts02Mz
http://time.com/3475362/gay-marriage-map/
http://ppt.cc/xL0P

台灣加油!


*草案全文: http://ppt.cc/QMa9

*本次提及的影片:
《再見,我的新郎(Bridegroom)》、《有限性關係(Limited Partnership)》、
《酷童嘉年華(Queer Spawn)》、《同志嬰兒潮(Homo Baby Boom)》

(補)個人再推一部片:《愛回來(Any Day Now)》




- Y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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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4-10-13
推~
Ivy avatarIvy2014-10-14
一些原本用伴侶法"過渡"的國家,到後來紛紛走向婚姻平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10-19
超優質Yoh一定要來推一個!!!!!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0-23
推個
Irma avatarIrma2014-10-27
兩位大人動作太迅速啦~XD 還請幫忙指教
Lily avatarLily2014-10-31
像是文中提到的英國,在去年~今年(蘇格蘭)通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1-02
Doris avatarDoris2014-11-03
多是意識到唯有真正的平等,人權才能被完整保障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1-06
想分享一個連結:為何同志不能接受特別法一定要叫婚姻??
Leila avatarLeila2014-11-10
因為不少立委是有試圖要用不稱"婚姻"的法律給同志權利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1-11
為何同志不該接受呢?請看一模一樣黑人白人學校的例子
Zanna avatarZanna2014-11-14
這就是為何"隔離(同志叫伴侶,異性戀叫婚姻)"不是真平等
http://goo.gl/rq0SoI
Andy avatarAndy2014-11-16
Doris avatarDoris2014-11-18
推 讚的文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1-21
Andy avatarAndy2014-11-23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1-23
Hedda avatarHedda2014-11-27
Erin avatarErin2014-12-02
推再見我的 新郎,大淚噴
Tom avatarTom2014-12-03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2-05
推~~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2-06
推!
Kyle avatarKyle2014-12-08
謝謝板板和蓋比。我會繼續多方瞭解。謝謝
Elma avatarElma2014-12-13
另外。下半場討論關於愛滋。也是我在關注的方向。因演講
內容和方式。我還在想要如何寫的客觀一點。未必會有(下
)的心得。
Erin avatarErin2014-12-16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2-17
超優質Yoh大,超優質文,推~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12-19
推! 受益良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2-20
如果婚姻平權無法一次到位 用伴侶法會不會也是個機會?
Jacky avatarJacky2014-12-22
當然還是希望臺灣可以一次修法就完成婚姻平權
Connor avatarConnor2014-12-23
推~
Lydia avatarLydia2014-12-27
小光老師,的確我相信同志內也有這樣的聲音:先有總比
沒有好,但我只能說我的立場是無法支持,因為ㄧ個隱含
歧視本質的權宜之計,我真無法認同與去登記。
Madame avatarMadame2014-12-27
若真的保障ㄧ模ㄧ樣的權利,何必兩種名詞?而兩種名詞
的存在,也為可能的歧視又帶來了ㄧ個平台。舉例來說,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2-29
學校小朋友:我爸爸媽媽那個才叫結婚!妳的媽媽們不能
結婚,只是叫伴侶。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2-30
推~~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1-03
推Gabby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1-03
推Gabby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1-04
推~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1-09
推蓋比~~真相了..要一塊先給五毛..
Kelly avatarKelly2015-01-09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1-12
其實我是妥協派 妥協的理由因為 有很多不是同志但無法結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1-15
的人 伴侶法 對他們而言是更需要的保障
Steve avatarSteve2015-01-15
ZX,你那個是規範不以愛情關係為基礎的伴侶法或家屬啦
~那個的稱呼本來就不叫結婚呀~我是說同樣以有愛情關
係為基礎的同志結婚不想被妥協稱為''伴侶''啦~
Carol avatarCarol2015-01-16
舉例,很多自以爲蠻開明又有為同志著想的政治人物或立
委,會提ㄧ個獨立於現行民法之外的特別法來給同志同樣
的權利義務。連蔡正元也是提這種特別法呀~
John avatarJohn2015-01-16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1-16
或林義雄也曾這麼說:http://goo.gl/qTaJaZ
Emma avatarEmma2015-01-20
但我說我的立場不接受這種特別法,我可以理解有人覺得
先有再求好,但我個人不會想支持這樣的妥協。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1-23
謝謝gabby的解說!我原先和zx的想法很像 覺得可以先有
保障比較好 也想過透過伴侶法先讓一般人習慣同志的存在
Steve avatarSteve2015-01-26
但其實也很有可能伴侶法通過後 反而被認為婚姻平權過不
過無妨(政治人物很容易這麼想) 造成永久性的歧視入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1-26
不管怎樣 目標還是婚姻平權趕快過 來努力影響旁邊的人
Belly avatarBelly2015-01-30
Gabby,我能了解妳說的。就像瑤婷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
所以當然要如同所有婚姻關係上的合法稱謂,如配偶,而
不是伴侶。而伴侶法應該是用在目前的春花秋月的關係上
。對嗎?
Sandy avatarSandy2015-02-02
其實伴侶法並不限於同性,如法國的伴侶法通過後,異性戀
伴侶選擇這種形式關係的人更多(雖然母群本來就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2-03
對的!Jing媽!妳的這個解釋很淺顯易懂耶~: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2-05
其實ㄧ個夠開放的社會,是應該有不同種的法律名詞,來
定義不一樣程度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這說來簡單,執行
起來不易。你看多元成家的三方案,當初被打擊與污名化
到什麼程度?那些污名化都巧妙躲開同志結婚(因不好攻
擊),而打些似是而非的性解放與人與板凳將能結婚的謬論
Yuri avatarYuri2015-02-07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2-08
你說這實在太可笑啦!怎麼會有人相信?但這社會不是每
個人都有空花時間去了解真正的事實,聽到這些煽動就相
信而去反對的人絕對不少。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2-08
感謝Gabby老師幫忙回答。大家推文的問答也很精彩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2-13
http://ppt.cc/s~V9 歪樓一下.."表象""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Emily avatarEmily2015-02-15
開放/成熟的社會,由"多元"架構,而非單一/選一形成..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2-16
再說..結婚的人是我..別人再吵什麼啦(我呷米粉,別人喊燒)
Andy avatarAndy2015-02-17
穿西裝帥氣還小露鎖骨的凱特布蘭琪!(星星眼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2-18
(捂鼻)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2-20
板凳的比喻超扯 反同只會助長霸凌 根本違反職業道德!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2-21
HIGH意圖使人昏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