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對於這塊領域我還算是新生兒/初學者
若有不正確地方還請各位指正
此為個人聽完講座依內容加上心得
不代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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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08
與談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講師 徐蓓婕
http://ppt.cc/rG6N
1.婚姻平權
2014.10.05由兩萬人民集結立法院,用行動(恐同鎖)、用歌唱(卡到音樂團)
、用舞蹈(斷開鎖練舞)喚醒立委,還有一個躺在立法院一年的法案等著你們
二讀三讀通過。
婚姻平權草案為修正現行"民法" 親屬、繼承編關於性別之用語,男女、一男
一女將由配偶、雙親取代之。
◎婚姻是人類最基本的公民權利。Marriag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這不是同志的事,這不是異性戀的事,這是整個人類的事。
-《再見,我的新郎 》
依現行規定,結婚為一男一女,這裡提到"吳氏妻妻"一案 http://ppt.cc/0XIX
雖一度面臨被撤銷爭議,經內政部開會後認定有效,神(ㄎㄢˇ)奇(ㄎㄜ)的
女女有效婚姻。
同性婚姻究竟走得多漫長?
1986年,祁家威先生與同性伴侶到法院公證結婚,惟法院拒不受理。
1996年,許佑生老師舉行台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我35歲公開舉行婚禮,
我53歲還在爭取婚姻權" http://ppt.cc/Zlle
法律有進步嗎?
2001年,「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指出同志有婚姻和養育子女的權利。
此草案,從沒進過立法院。
2006年,蕭美琴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遭保守立委反對,41天就夭折。
我們知道的,同性伴侶,無法替對方簽急救同意書,無法是保險受益人,
無法繼承財產(《再見,我的新郎》),跨國伴侶無居留權(《有限性關係》、
許佑生老師與葛瑞),我們所做的,不過是拿回我們應有的權利,享有我們應有
的保障。
◎自由與選擇從來不是憑空得到的。
2009年伴侶盟正式成立,2011年推出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2012年推出同性
婚姻民法修正草案。
有人問,為什麼要修民法,不能頒個特別法(ex:同性婚姻法)給妳們就好了嗎?
2004年,英國頒布"Civil partnership",允許同性伴侶獲得基本民事婚姻相同
的權利和義務,但在用語上,異性戀的婚姻稱結婚,同志稱為Civil partnership,
既然都是婚姻,為什麼要有不同的名稱?為什麼要用另外的法案?這跟奴隸制剛
廢除時,產生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現象有甚麼不一樣?
就還是一樣是歧視啊!既然要平權,為什麼不可以直接修改民法?為什麼需要甚麼
特別法?
2.伴侶制度
3.家屬制度
這裡因為時間關係,沒太多介紹,但介紹兩部片
「酷童嘉年華」(Queer Spawn)
「同志嬰兒潮」(Homo Baby Boom) http://ppt.cc/jbhA
在長久的努力,看著一國一國陸續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希望不久將來的台灣,
也是其中的一員。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聯邦最高法院放行"
http://bit.ly/1ts02Mz
http://time.com/3475362/gay-marriage-map/
http://ppt.cc/xL0P
台灣加油!
*草案全文: http://ppt.cc/QMa9
*本次提及的影片:
《再見,我的新郎(Bridegroom)》、《有限性關係(Limited Partnership)》、
《酷童嘉年華(Queer Spawn)》、《同志嬰兒潮(Homo Baby Boom)》
(補)個人再推一部片:《愛回來(Any Day Now)》
- Y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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