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志輝不算殺人 - 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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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yronlee (小煥￾  ￾ ￾N￾ ￾ I》之銘言:
: 雖然對志輝沒好感
: 但覺得這場殺人戲演的很奇怪
: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
: 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就當時的情形看來, 陳志輝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權"而搶刀, 在搶刀的過程
: 中"不小心"誤殺了議長, 這種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無罪的, 更遑論殺人罪
: 陳志輝根本不用嫁禍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為他根本不算殺人
: 只能說編劇不用心

最近讀刑法走火入魔...認真一下

議長之所以會拿刀殺志輝..乃因為志輝先有搶帳冊之先行為

議長才可主張刑法23條 正當防衛,而是否有防衛過當,沒有結果產生不贅述

而志輝之刑責:

依劇情,志輝有不法腕力搶奪帳冊之行為,則刑法325條強奪罪構成要件該當

二、議長拿刀挽回帳冊之行為乃行為後可挽救權利時,符合"現在"之要件

兩人互搶中,造成志輝過失刺死議長之行為,

依刑法17條為搶奪罪之過失致人於死的加重結果犯。

志輝遭攻擊為前犯罪行為導致,不得主張刑法23條正當防衛,有違法性

有責任,

志輝該當搶奪罪之過失致死罪的加重結果犯 (這條很重)

三、志輝另該當"故意遺棄罪"

議長遭刺後已無自我求救之能力,

志輝與議長間已構成刑法15條之二的監督者保證地位。

志輝對議長有救助之義務,而未履行

志輝該當故意遺棄罪。 有違法性與責任

四、

兩罪為前後兩行為,數罪併罰。



我承認我很無聊...但三立處處皆刑法..我真的有把劇情當刑法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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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2-14
d(> ○ <)b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2-17
這篇比上篇專業一百倍有
Olga avatarOlga2010-02-18
推一個 XD
Kelly avatarKelly2010-02-22
長知識~
David avatarDavid2010-02-26
專業推........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3-02
專業推~~
Ivy avatarIvy2010-03-04
專業推~ 可我怎麼覺得是強盜 志輝應該是使人不能反抗 而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3-05
不是趁議長不備之掠奪吧(XD我好像對志輝恨意很深) 至少應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3-08
該有以強暴脅迫手段保護贓物之準強盜罪吧 關給他死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3-10
專業推~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3-11
專業推~不過軟飯這樣會被判幾年阿??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3-13
跟阿扁一樣 無期徒刑+宮刑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13
我覺得是強盜罪耶 因為我最近也在讀刑法XD 因為有脅迫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3-16
推這篇!! 志輝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Yedda avatarYedda2010-03-16
原來讀刑法也要看三立,案例層出不窮 XD(筆記)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3-18
我是覺得議長強盜需使受害者有無法反抗..議長有反擊之力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3-22
看來強盜、搶奪、竊盜我還要在讀熟一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3-27
j刑訴也是一定要複習的阿XD
Agnes avatarAgnes2010-03-28
第二點應改為直接適用刑法325條第二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3-30
專業推~~我也想知道這樣軟飯會被判多久?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4-01
專業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4-03
我覺得應該成立271第一項不作為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