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籲:鬆綁CATV法規 活絡市場競爭 - MOD
By Steve
at 2020-10-25T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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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鬆綁CATV法規 活絡市場競爭
數位匯流發展下,視訊市場有線電視與IPTV的MOD是否該視為同一市場,以相同的法規管制
?多位學者在週五(23日)世新大學舉辦的「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全媒體環境中的傳播
產業發展法律框架秩序學術研討會」中表示,應鬆綁有線電視法規,活絡市場競爭性。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近3年來有線寬頻產業呈現下滑走勢,有人用雪
崩式下滑來形容,2017年第四季開始負成長後,再沒有正成長過,家戶普及率跌破六成,
去年更跌破了500萬用戶,讓業界很緊張惶恐,但這也是全球化趨勢,她認為,觀眾喜好度
是存在的,但是替代性非常多元,她試問現在年輕人有誰在看有線電視?
她進一步指出,有線電視從2017第三季到今年第二季直線下滑,MOD在2017年剛好是起漲點
,一路成長到第二季,用戶突破208萬,2017年同時也是國內OTT元年,不過,MOD在今年上
一季跟上上季成長也持平了,顯示MOD也面臨網路視頻的競爭,整個市場收視供給多元,替
代競爭很蓬勃。彭淑芬強調,全國性市場的MOD規模比任何單一MSO都還大,兩者競爭替代
已經很明顯,法律架構上兩者卻有不同的規管限制,因此,為了視訊市場良性競爭,有線
規管應該鬆綁。
彭淑芬強調,世界如美國、日本已將有線電視與IPTV齊一規管,歐盟也視IPTV為有線電視
,歐盟2018年改變思維,更以個別服務內容來作為評定標準,嘗試要把串流服務納入媒體
指令。反觀台灣有線電視與IPTV受不同法律管制,且CATV管制更嚴格;此外,台灣也正在
草擬OTT-TV法案當中。
彭淑芬提出國內有線電視面臨的困境,包括營業許可部分,其它平台都是自願登記,但有
線電視的效期、許可都要一關關過,反應速度與效率無法跟其它視訊市場競爭;而且有線
電視產業黨政軍一股都不行有,這部分影響很重大,因為數位匯流重視資本投資、大者恆
大,如果不能在公開市場做資金募集,如何與其它、甚至國外的視訊業者競爭?
彭淑芬表示,有線電視資費管制嚴格、作業冗長,對投資人來說不確定性是投資的致命傷
;再者,法規限定的市占率上限,她認為,市場競爭下不應該有上限,此外,頻道異動在
其它視訊平台是採自律,不用經過主管機關核可,有線電視卻受到嚴格的限制;而數位化
最重要是互動,就是螢幕字幕與用戶的互動,MOD有很多的小框框,有線電視卻不行,字幕
內容被嚴格管制,這跟數位匯流的潮流發展是相抵制的。
學者:科技帶動匯流、管制卻阻礙科技進步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志民表示,從法規的角度來看,相關市場的界定是重要的問題,是
所有後續管制作為的基本前提。一旦進到市場裡面,科技的進步會帶動市場的匯流,法規
的管制會限制科技的進步。
陳志民表示,有線電視與MOD或其它平台,相互替代性越來越明顯,替代的可能性是動態的
觀察點,必須要有變動的過程,透過價格變動觀察,邊際的觀察等,但是做市場界定時,
如果太過於執著於「漲價後還有人使用這個服務,就視為獨立市場」是值得再去討論的,
不能單純去看留下來的人,而是要看整個市場的變動的邊際效應。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黃銘輝則指出,經濟學者與法學專家都認為MOD跟有線電視是處於
實質的競爭,2017年公平會採用是動態廣泛的參數去做衡量並指出,「兩者非同一競爭市
場」,理由是有線電視沒有因為MOD的用戶增加而衰退,而且兩者適用的法律基礎不一樣,
MOD營運模式是開放平台,沒有排頻權,資費是套餐,與有線使用單一費率不同,因此將兩
者視為不同競爭市場。
學者:以法依據作為視訊市場界定因素有倒果為因之嫌
不過,黃銘輝認為,目前MOD已經有排頻權,此已承認MOD排頻權拉近IPTV與CATV的距離,
法律部分應該依照服務內容去看適用的法律,而非倒果為因,不應該因法律不同而視為不
同市場。他也強調,面對視訊的大餅應各顯神通去爭取,讓消費者得到最大福祉,主管機
關應該讓產業自由競爭。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周韻采表示,現今收視習慣是「跨螢」的型態,市場界定也越來
越模糊,目前整體媒體管制,有線電視重於MOD,相比之下OTT則有更大的替代效果,接下
來管制架構應針對高科技業、社交媒體等,不過,她也坦言,這有點「太奢求了」,若要
順應變遷,應該讓市場自由進出更活絡,才能符合競爭。
業者:限制CATV訂戶上限是阻礙業者自我努力
台固媒體副總李南玫則認為,電視只是個螢幕,也許是手機、電腦,重點是在接收器,可
能是機上盒、視訊盒或是手機跟平板,有線、無線對大家已經不重要了,她認為,有線電
視應該要與MOD拉齊管制,進行法規的鬆綁,鼓勵平台競爭。同時她也強調,目前廣電三法
是要迫切去處理的,因為消費者習慣已經改變,有線電視、OTT、IPTV的問題是主管機關要
去面對,要去做新的平衡。而現今有廣法限制有線訂戶數上限,是忽略業者自我創新以及
效率提升的努力。
https://tinyurl.com/y4ho7f9s
--
數位匯流發展下,視訊市場有線電視與IPTV的MOD是否該視為同一市場,以相同的法規管制
?多位學者在週五(23日)世新大學舉辦的「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全媒體環境中的傳播
產業發展法律框架秩序學術研討會」中表示,應鬆綁有線電視法規,活絡市場競爭性。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近3年來有線寬頻產業呈現下滑走勢,有人用雪
崩式下滑來形容,2017年第四季開始負成長後,再沒有正成長過,家戶普及率跌破六成,
去年更跌破了500萬用戶,讓業界很緊張惶恐,但這也是全球化趨勢,她認為,觀眾喜好度
是存在的,但是替代性非常多元,她試問現在年輕人有誰在看有線電視?
她進一步指出,有線電視從2017第三季到今年第二季直線下滑,MOD在2017年剛好是起漲點
,一路成長到第二季,用戶突破208萬,2017年同時也是國內OTT元年,不過,MOD在今年上
一季跟上上季成長也持平了,顯示MOD也面臨網路視頻的競爭,整個市場收視供給多元,替
代競爭很蓬勃。彭淑芬強調,全國性市場的MOD規模比任何單一MSO都還大,兩者競爭替代
已經很明顯,法律架構上兩者卻有不同的規管限制,因此,為了視訊市場良性競爭,有線
規管應該鬆綁。
彭淑芬強調,世界如美國、日本已將有線電視與IPTV齊一規管,歐盟也視IPTV為有線電視
,歐盟2018年改變思維,更以個別服務內容來作為評定標準,嘗試要把串流服務納入媒體
指令。反觀台灣有線電視與IPTV受不同法律管制,且CATV管制更嚴格;此外,台灣也正在
草擬OTT-TV法案當中。
彭淑芬提出國內有線電視面臨的困境,包括營業許可部分,其它平台都是自願登記,但有
線電視的效期、許可都要一關關過,反應速度與效率無法跟其它視訊市場競爭;而且有線
電視產業黨政軍一股都不行有,這部分影響很重大,因為數位匯流重視資本投資、大者恆
大,如果不能在公開市場做資金募集,如何與其它、甚至國外的視訊業者競爭?
彭淑芬表示,有線電視資費管制嚴格、作業冗長,對投資人來說不確定性是投資的致命傷
;再者,法規限定的市占率上限,她認為,市場競爭下不應該有上限,此外,頻道異動在
其它視訊平台是採自律,不用經過主管機關核可,有線電視卻受到嚴格的限制;而數位化
最重要是互動,就是螢幕字幕與用戶的互動,MOD有很多的小框框,有線電視卻不行,字幕
內容被嚴格管制,這跟數位匯流的潮流發展是相抵制的。
學者:科技帶動匯流、管制卻阻礙科技進步
中原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志民表示,從法規的角度來看,相關市場的界定是重要的問題,是
所有後續管制作為的基本前提。一旦進到市場裡面,科技的進步會帶動市場的匯流,法規
的管制會限制科技的進步。
陳志民表示,有線電視與MOD或其它平台,相互替代性越來越明顯,替代的可能性是動態的
觀察點,必須要有變動的過程,透過價格變動觀察,邊際的觀察等,但是做市場界定時,
如果太過於執著於「漲價後還有人使用這個服務,就視為獨立市場」是值得再去討論的,
不能單純去看留下來的人,而是要看整個市場的變動的邊際效應。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黃銘輝則指出,經濟學者與法學專家都認為MOD跟有線電視是處於
實質的競爭,2017年公平會採用是動態廣泛的參數去做衡量並指出,「兩者非同一競爭市
場」,理由是有線電視沒有因為MOD的用戶增加而衰退,而且兩者適用的法律基礎不一樣,
MOD營運模式是開放平台,沒有排頻權,資費是套餐,與有線使用單一費率不同,因此將兩
者視為不同競爭市場。
學者:以法依據作為視訊市場界定因素有倒果為因之嫌
不過,黃銘輝認為,目前MOD已經有排頻權,此已承認MOD排頻權拉近IPTV與CATV的距離,
法律部分應該依照服務內容去看適用的法律,而非倒果為因,不應該因法律不同而視為不
同市場。他也強調,面對視訊的大餅應各顯神通去爭取,讓消費者得到最大福祉,主管機
關應該讓產業自由競爭。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周韻采表示,現今收視習慣是「跨螢」的型態,市場界定也越來
越模糊,目前整體媒體管制,有線電視重於MOD,相比之下OTT則有更大的替代效果,接下
來管制架構應針對高科技業、社交媒體等,不過,她也坦言,這有點「太奢求了」,若要
順應變遷,應該讓市場自由進出更活絡,才能符合競爭。
業者:限制CATV訂戶上限是阻礙業者自我努力
台固媒體副總李南玫則認為,電視只是個螢幕,也許是手機、電腦,重點是在接收器,可
能是機上盒、視訊盒或是手機跟平板,有線、無線對大家已經不重要了,她認為,有線電
視應該要與MOD拉齊管制,進行法規的鬆綁,鼓勵平台競爭。同時她也強調,目前廣電三法
是要迫切去處理的,因為消費者習慣已經改變,有線電視、OTT、IPTV的問題是主管機關要
去面對,要去做新的平衡。而現今有廣法限制有線訂戶數上限,是忽略業者自我創新以及
效率提升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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