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認同在板上看到判決討論文嗎? - 三立

By Andy
at 2010-01-29T08:10
at 2010-01-29T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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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友建議
我昨天po的文主旨在於討論逛板時看到判決討論文的觀感
而非判決討論
由於上一篇文章內容有部份討論判決,
到最後又是淪為判決討論文,主旨失焦,故已刪除。
我在意的點是,
組務版早有明訂申訴處理程序
判決文有申訴的管道和方法(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申訴),
今天不管你講得有沒有道理
我不認同任何人忽視現有程序想怎樣就怎樣,自創程序的作法。
假如每個人對任何一個判決有疑問,
跟板主溝通後沒得到自己要的答案就上板來問,
那組務板是做什麼用的?
更何況,這不是關於F大的判決。
當事人zark168未申訴,卻有人拿他的事件上來討論。
這不是八卦板,也不是組務板。
從前面推文裡很明顯看到F大因為知道組務板不接受替別人抱不平這種作法,
所以才拿到板上說,
難道組務板不接受=這裡一定要接受?
前面有板友無法接受這種行為,推文表示反彈,
F大才說是替zark168發聲,義正言詞地責怪別人自私,
我想請問
你寫這些東西之前已溝通過zark168的想法了嗎?
你有去信溝通過才把他搬出來講嗎?
真的關心或尊重zark168大的意願和想法,
若真的是為了z大來發言,
就應該先徵詢他的意見再拿他的名義來講話吧?
問都沒問過zark168大的意思
就一定要講這些
可見發言是講自己想講的話,根本不是講z大的話
若他只是無心之過經我提醒以後他也應該會徵詢z大意願
可是很顯然他一點也沒有打算確認Z大的想法
可見不管z怎麼想,這些話就是他想講啊
也可見他只是假借z的名義讓自己上來講這些更合理化罷了
還好意思振振有詞數落別人自私啊
我行我素罔顧他人感受的人又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自私呢?
也有人振振有詞地嗆別人不爽不要看,什麼叫不爽不要看,
你逛街看到環境裡有任何被人我行我素棄置、不應該存在的東西,
即使不是口香糖渣或紙屑等廢棄物,
只是佔人行道的個人車輛,或小吃攤霸佔行人道路,感覺不舒服也有罪嗎?
要這麼做也要全部人不反對才可以吧!
怎麼可以說我想要做就做,你不爽不要看?
我認為..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沒有意見,旁人不宜以別人名義製造事端
當事人都接受判決了,替他抱不平反而有消費當事人之感。
當事人沒有反對聲音,卻有人一定要把他搬出來替他的理論抬轎,
不過是利用當事人的名義去闡述自己想說的話
還把自己漠視其他人權益的作為講得這麼偉大,
這種行為不是很做作嗎?
明明是你自己不接受,
卻一直用別人的名義替自己不斷爭執的態度找個合理又偉大的名目,
還一定要”不斷批評不能接受自己行為”的人自私扣別人帽子,
難道你敢摸著所謂的良心說,
只考慮自己想講什麼話,不管他人感受的人不自私?
當事人有意見,請他循正常管道處理。
若當事人不接受判決請他自己出面,能上ptt不是無發言能力的小孩,
你也不是受委託律師或發言人。
有其他人也覺得這樣想拿別人判決個案來討論很困擾的嗎?
請同樣覺得很煩的人推文回應一聲!
如果都沒人回應,
我會當作自己反應過度刪掉這篇文,
少數服從多數。
之後也不會再問了。
謝謝!!
--
我昨天po的文主旨在於討論逛板時看到判決討論文的觀感
而非判決討論
由於上一篇文章內容有部份討論判決,
到最後又是淪為判決討論文,主旨失焦,故已刪除。
我在意的點是,
組務版早有明訂申訴處理程序
判決文有申訴的管道和方法(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申訴),
今天不管你講得有沒有道理
我不認同任何人忽視現有程序想怎樣就怎樣,自創程序的作法。
假如每個人對任何一個判決有疑問,
跟板主溝通後沒得到自己要的答案就上板來問,
那組務板是做什麼用的?
更何況,這不是關於F大的判決。
當事人zark168未申訴,卻有人拿他的事件上來討論。
這不是八卦板,也不是組務板。
從前面推文裡很明顯看到F大因為知道組務板不接受替別人抱不平這種作法,
所以才拿到板上說,
難道組務板不接受=這裡一定要接受?
前面有板友無法接受這種行為,推文表示反彈,
F大才說是替zark168發聲,義正言詞地責怪別人自私,
我想請問
你寫這些東西之前已溝通過zark168的想法了嗎?
你有去信溝通過才把他搬出來講嗎?
真的關心或尊重zark168大的意願和想法,
若真的是為了z大來發言,
就應該先徵詢他的意見再拿他的名義來講話吧?
問都沒問過zark168大的意思
就一定要講這些
可見發言是講自己想講的話,根本不是講z大的話
若他只是無心之過經我提醒以後他也應該會徵詢z大意願
可是很顯然他一點也沒有打算確認Z大的想法
可見不管z怎麼想,這些話就是他想講啊
也可見他只是假借z的名義讓自己上來講這些更合理化罷了
還好意思振振有詞數落別人自私啊
我行我素罔顧他人感受的人又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自私呢?
也有人振振有詞地嗆別人不爽不要看,什麼叫不爽不要看,
你逛街看到環境裡有任何被人我行我素棄置、不應該存在的東西,
即使不是口香糖渣或紙屑等廢棄物,
只是佔人行道的個人車輛,或小吃攤霸佔行人道路,感覺不舒服也有罪嗎?
要這麼做也要全部人不反對才可以吧!
怎麼可以說我想要做就做,你不爽不要看?
我認為..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沒有意見,旁人不宜以別人名義製造事端
當事人都接受判決了,替他抱不平反而有消費當事人之感。
當事人沒有反對聲音,卻有人一定要把他搬出來替他的理論抬轎,
不過是利用當事人的名義去闡述自己想說的話
還把自己漠視其他人權益的作為講得這麼偉大,
這種行為不是很做作嗎?
明明是你自己不接受,
卻一直用別人的名義替自己不斷爭執的態度找個合理又偉大的名目,
還一定要”不斷批評不能接受自己行為”的人自私扣別人帽子,
難道你敢摸著所謂的良心說,
只考慮自己想講什麼話,不管他人感受的人不自私?
當事人有意見,請他循正常管道處理。
若當事人不接受判決請他自己出面,能上ptt不是無發言能力的小孩,
你也不是受委託律師或發言人。
有其他人也覺得這樣想拿別人判決個案來討論很困擾的嗎?
請同樣覺得很煩的人推文回應一聲!
如果都沒人回應,
我會當作自己反應過度刪掉這篇文,
少數服從多數。
之後也不會再問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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